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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入推动工业节能降耗,确保年度工业节能减排各项目标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圆满完成,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省工业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节能减排作为调结构、转方式的抓手和突破口,以推动工业绿色发展为目标,立足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推进节能节水、淘汰落后、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工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一)工业节能
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5%(各区县(园区)年度工业节能目标见附件1)。
(二)工业节水
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同比下降7%(各区县(园区)年度工业节水目标见附件2)。
(三)资源综合利用
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
(四)淘汰落后产能
对重点行业48户企业的落后产能实施淘汰(其中47户企业列入省上公告)。
各区县(园区)要根据本推进意见,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确保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监管有力。
三、工作重点
(一)持续深化工业节能
以高耗能行业和重点用能企业为重点,持续深化工业节能,完成千户企业能源审计,组织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全面推动重点行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落实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和千户企业能源消耗数据定期网上填报制度,加强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管控中心建设,积极开展能耗数据在线监测试点工作。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进一步完善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激励措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大督查力度,确保纳入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48户企业按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形成年节约1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量。支持县(区)和企业提高淘汰标准,扩大淘汰范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积极推行清洁生产
认真贯彻执行《清洁生产促进法》,从源头上遏制污染,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全面有序推进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各区县(园区)2014年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应不低于本地区“十二五”应审核企业的30%。
(四)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围绕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信息化改造、产业化示范、合同能源管理等重点节能降耗工程,组织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用能设备、产品工艺和节能管理水平。
(五)加快推进工业节水
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节水管理工作,将年净取水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纳入重点用水企业进行管理,督促和指导重点用水企业建立健全用水节水管理体系,建立重点用水企业水资源消耗定期报送制度,加强企业用水计量和统计工作,在钢铁、纺织、印染、造纸、食品、石化、建材、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大力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和认定工作。
(六)加强节能统计监测
各重点用能企业和重点用水企业要加强各种节能节水数据的统计,按规定上报节能节水数据。各区县(园区)要督促千户企业、重点用水企业、大宗固废企业及时登录省重点企业能源消费、工业节水、固废综合利用统计监测分析平台,及时准确填报数据。要加强对本地区能耗、水耗、固废利用情况的监控,按期上报分析报告。
(七)强化工业节能监察
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执行能耗限额标准情况和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的监督查检,规范企业节能管理,强化企业节能主体责任,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