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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党支部(总支、党委):
为鼓励村级工业经济快速发展,加快结构调整,推进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全镇工业经济综合实力,现制订如下激励意见:
一、鼓励培植规模企业
村新增一个纳税销售收入亿元企业,奖励村2万元;新增1个列统企业,奖励村4000元(按区统计口径纳税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并获批准认可),其中70%奖励给村集体所有,30%奖给村在职干部。
二、鼓励村级工业经济加快发展
凡当年完成镇下达的经济指标,且纳税销售收入增幅达到20%以上的,按纳税销售收入规模增幅进行分档奖励,其中,70%奖励给村集体所有,30%奖励给村在职干部。
2、凡当年未能完成镇下达的纳税销售收入指标,则按未完成比例给予一定处罚。
三、鼓励招商引资
1、凡村招引落户本镇工业集中区的工业项目,投产后形成纳税销售,第一年按企业实现纳税销售收入的0.3%奖励给村,以后每年按0.2%奖励给村,其中70%奖励给村集体所有,30%奖励给村在职干部。
2、凡村招引无需用地的税源性项目,按镇实得财力的50%奖励给村,其中70%奖励给村集体所有,30%奖励给村在职干部。
四、鼓励新建标准厂房
凡村在规划区范围内利用自有资金新建标准厂房,其厂房按实际招标价格,由镇补助30%,标准厂房的经营性收入5%奖励给村在职干部。经济薄弱村标准厂房按区有关政策进行奖补。
五、附则
1、本意见奖励政策的兑现,由村在次年元月31日前自主申报,经财政、国税、地税、统计、招商、企服等部门初审,由镇考核领导小组把关,报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兑现。
2、本激励意见从2013年度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