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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节地提效指导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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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节地提效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科学发展争第一、改革创新争第一、和谐稳定争第一”的总体要求,严格保护土地资源,推进土地节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以节地提效促进工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招商选资的自觉性,为实现“两个率先”提供坚强支撑。

二、实施节地提效工业企业范围及处置办法

1、实施节地提效工业企业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两种情况的企业必须纳入实施节地提效工业企业范围(以下简称节地提效企业):

(1)亩均投资强度低于200万元;

(2)连续三年亩均税收平均低于10万元;

2、处置办法

(1)企业关停。对停产2年以上的工业企业或闲置2年以上的土地,协议回购或依法收回土地;

(2)兼并转让。鼓励同类企业进行兼并重组,盘活土地;对空余闲置土地、空置厂房可对外转让或由所在地政府回购,首次转让按规定免收相关税费。

(3)签订提效补充协议。明确企业节地提效工作内容、时间进度安排和投入产出目标,并按照协议组织实施。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实行节地提效工作约束机制

1、督促节地提效企业严格履行投资协议(合同),对达不到协议(合同)中约定的投入产出效益的企业,土地出让单位应限时要求企业履行协议(合同)。

2、对列入节地提效计划而没有具体措施开展节地提效工作的企业,按投资协议(合同)或者按规定依法取消其享受的优惠政策;国土部门加大土地监察处置力度,工信、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加大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3、纳入节地提效范围的工业企业的节地提效实施方案必须符合区产业发展规划导向及园区特色化、专业化要求,具体节地提效实施方案由区节地提效办公室与企业所在镇街(开发区)共同审核。

4、建立项目会审制度,严格工业项目准入,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监控,新增工业用地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亩均产值不低于400万元或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

5、对没有完成节地提效年度考核目标的镇街,不提供工业用地指标。

(二)建立节地提效工作激励机制

1、节地提效企业三年内新增税收区本级财政留成部分用于鼓励纳入节地提效企业技术改造,按照企业设备投资额的6-8%给予技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连续三年亩均税收高于区平均水平的节地提效企业,经区工业企业节地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确认后,可优先获取土地指标,并按规定办理土地证。

3、对节地提效企业的项目审批等各个环节以及建设验收过程等实行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三)建立节地提效工作的联动和督查机制

1、由区领导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参加的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动节地提效工作。

2、由监察局、工信局、国土分局、国税局、地税局对各镇街(开发区)节地提效工作情况实行月度跟踪、季度评估,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确保节地提效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四)加强节地提效工作的舆论宣传

加大媒体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宣传。积极在全区营造以“亩均产出”论英雄的舆论氛围,对低效企业成功实现转型,大幅提升产出效益的,给予重点宣传报道。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制度

区政府成立区节地提效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系人,有关镇街设立相应机构。

将节地提效工作作为专项工作纳入区一体化目标考核,对镇街(开发区)在地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此前政策措施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