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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牛乡、新安镇、新城铺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正定县综合工业园总面积约4.62平方公里,产业定位为重点发展化工、医药等综合性轻工业。为尽快启动综合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正定县综合工业园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特制定启动综合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1、南牛乡成立综合工业园管委会和开发公司,负责园区招商建设与管理。
给予工业区管委会一定的审批管理权限,投资规模限额内的项目由管委会审核,到发改部门备案即可。
2、支持外来投资者投资建设园区基础设施。合作协议书由管委会签署,县政府予以确认。
3、在执行《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给予如下政策:
①执行项目准入预审制度。对投资3000万元以下项目,由管委会自行确定并签署入园协议。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则对项目投资强度、市场前景、技术水平、税金缴纳、投资者实力等进行县级联合评审,确定项目方案后,签署入园协议。
②履约保证金制度。投资方按照0.5~2万元/亩比例依投资额高、低缴纳履约保证金,确保项目建设规模及效益达到协议中项目方案要求。
③作为率先启动试点:政府给予一定的引导支持资金。
④工业项目取得园区内土地使用权后,园区东区县级土地净收益部分2011年前100%返给园区管委会,2013年前按50%返还;园区西区2013年前100%返还,用于完成园区“四通一平”(电、路、通讯、排水、土地平整,无妨碍性附着物)基础设施建设。
⑤工业项目入驻收取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2011年前100%返给综合工业区管委会,2013年前返50%,用于园区建设。基础设施类项目免缴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
5、根据园区总体规划方案,编制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城乡规划局牵头组织评审、审批工作。
6、根据园区总体规划,园区规划环评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评审、审批工作。
7、根据园区总体规划,县国土局争取土地调规和土地指标,满足工业项目和配套基础设施用地的需求。
8、县级土地净收益、基础设施配套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由县财政局制定具体的划转工作程序予以支持。
本文件自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