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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工业企业基地建立意见2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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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工业企业基地建立意见2则

第一篇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精神,大力实施“开发新岗位,创办小企业,以创业促就业”战略,更好地促进我县小企业创业基地发展,经县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扶持措施

(一)建立“绿色通道”。小企业创业基地以项目立项为依据,经县认定考核小组审核,报县项目准入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列入项目库,优先安排用地;高效办理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手续。小企业创业基地应成立管理机构对入驻企业实行“一站式”服务,及时办理完善项目立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消防、环保、规划、建设管理、产权等行政审批手续。

(二)加强规划引导和用地保障。积极贯彻落实《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十一条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建设规划中安排必要的中小企业建设用地,采取利用有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厂房和引导中小企业进入工业园区等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规定。把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纳入各工业功能区规划,西工业区、洪三工业功能区、坦头工业功能区、平桥花前工业功能区等均要规划一定面积土地用于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三)鼓励创办小企业创业基地。凡是新建小企业创业基地的,报批的各种规费在按现行优惠政策执行的基础上,新建厂房按框架结构20元/平方米、砖混或钢结构15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贴。

(四)加大对小企业创业基地的扶持。经省、县认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用于出租厂房和土地及占地,自认定年度起1—3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给予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省、县级小企业创业基地所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县得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五)鼓励利用各类闲置旧厂房创办小企业创业基地。支持利用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后留下的旧厂房、旧场地或其它企事业单位闲置和废弃的厂房、场地等,加以改造建设成为小企业创业基地,经认定合格的可享受第㈣条政策。

(六)鼓励申报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对于符合申报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各类小企业创业基地,积极帮助申报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并争取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取得省级、县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称号的,县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

(七)加大对入驻创业基地的企业实行政策扶持。一是给予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以企业当年入库的所得税比上一年增长20%为基数,超过20%部分的县得部分由县财政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二是给予租金补助。第一年按每平方米每月补贴3元,第二年按每平方米每月补贴2元,第三年按每平方米每月补贴1元,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且不得超过当年所缴纳税额的县得部分。

(八)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金融机构、小贷公司开发小额融资新产品,面向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小微企业扩大融资业务;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创新担保模式,积极面向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小微企业开展担保业务。

(九)能源供应单位要优先保障小企业创业基地企业水、电、气等能源供给,并按规定标准的最低价收取开户费用。

二、加强管理和服务

(一)加强管理。一方面经贸部门要加强对小企业创业基地的督促指导和引导;另一方面创业基地本身要设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联系工作。

(二)完善机制。建立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考核机制,加强对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动态管理,由县认定考核小组每二年组织一次综合考核。经考核,符合小企业创业基地要求的给予政策扶持。认定考核小组由经贸、财政、地税、国土、建设等部门组成。

(三)健全小企业创业基地服务体系。要整合社会资源,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类服务机构为小企业创业基地内企业提供政务、融资担保、信息及管理咨询和政策、法律、财务等专业服务;支持面向小企业创业基地开展各类创业培训(实训)和技能培训。

第二篇

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以创业促就业”工作进程,促进我区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厅关于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创建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中小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中小企业向优势地区集聚,培育特色产业,做精做强企业,因地制宜地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使之成为区域性创办小企业的孵化区、打造特色产业的聚集区、开发新岗位的先行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加快城乡统筹进程,实现城乡共繁荣。

二、发展目标

2008年,在市政府已认定的分水、熊家、双河口、高梁、李河、五桥、长岭、沙河8个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基础上,到2011年全区力争创建市级小企业基地15个左右,小企业基地就业岗位达到4万个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合理布局。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布局要符合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并与全区工业结构调整的总体思路、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相衔接。要认真做好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和细化产业布局、功能区分和门槛准入工作,确保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有序地推进。

(二)科学引导,突出特色。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要根据区域性的综合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扬长避短,科学引导企业分别向不同区域的不同基地集聚,形成优势产业。

(三)盘活存量,节约资源。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要充分利用企业的闲置厂房、土地和自然资源,以及道路、水电气等资源,科学布局,合理规划建设标准厂房和优化配套设施,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四)保护生态,营造发展环境。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发挥小城镇功能,营造良好环境的要求,正确处理加快发展与保护环境的关系,严格把好入驻基地企业准入关,不能以浪费资源、牺牲环境为代价谋求暂时发展。

(五)扶持创业,促进就业再就业。通过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吸引企业入驻,带动镇、乡区域经济发展,扩大小城镇规模,扩大社会就业再就业,成为扶持公众创业,开发新岗位的重要途径。

(六)城乡统筹,推进新农村建设。以培育小企业创业基地为目标,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进程和农村小康建设步伐。

四、发展重点

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要按照因地制宜、培育和发展特色经济与优势产业的要求,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船舶修造和游艇研发与制造、轻纺服装、皮鞋皮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珠宝加工、旅游纪念品生产、机械加工、生物制药、饮料食品,以及与“五大特色工业产业”配套的相关产业、高新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

五、实施范围

全区各镇乡和城郊结合的街道办事处,重点突出中心镇和近郊辖区。

六、政策措施

(一)凡被命名为市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及入驻企业,均可享受三峡库区优惠政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小城镇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特色工业园区的意见》文件中关于特色工业园区的优惠政策。

(二)凡新入驻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规模以上的企业,从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所缴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按地方财政实得的20%,由税收收入归属地财政返还企业,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同时,凡被市政府命名的小企业创业基地,自启动之日起五年内,基地新增税收地方财政实得部分的20%,由税收收入归属地财政安排用于创业基地建设。

(三)区政府从2008年起,由区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设立区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专项经费,由区中小企业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基地建设情况,统筹安排,报区政府审批后拨付。入驻基地规模以上企业可申请享受三库区产业发展基金扶持政策,用于入驻企业优势项目的贴息或补助。

(四)对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内建设项目的立项(核准和备案)、工商注册、消防、环保、规划、建管、产权等各种行政审批手续,各基地应专人代办,区级相关部门应优质高效服务。

(五)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内的企业,需要使用土地的,根据企业性质、行业特点,按用地性质分别采取出让、划拨、租赁等多种形式依法获取土地使用权,区级有关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的具体监管工作,按正常工作程序及时介入。

(六)采取其它形式用地建成的厂房和办公用房,相关手续齐备的,由国土、房管部门等依法颁发房地产权证书。

(八)优先保障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水、电、气等能源供给。

(九)凡下岗失业人员自筹资金在基地内兴办企业或已在基地内的企业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再就业小额贷款、政府贴息、社保补贴和税费减免等相关再就业扶持政策。

七、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级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中小企业局,负责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合理布局,高起点做好基地建设发展规划。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认真编制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发展规划。依照培育和发展特色经济与优势产业的要求,充分利用各基地资源优势,推进我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形成优势产业。

(三)多渠道,积极筹集基地建设资金。区再就业基金、再就业小额贷款、科技三项费用,重点镇(街)发展专项资金、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重点向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和入驻企业优势项目倾斜。

(四)创新思维,大力开展招商引资。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拓宽视野,创新思路,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扩大开放上来,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力争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引进一批加工型、科技型、环保型产业入驻。

(五)规范运作,积极推进基地健康发展。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范运作。要结合产业导向,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积极有效地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和发展。

(六)建立制度,严格考核。区政府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专项考核奖惩制度,主要考核工作实绩、税收、解决社会就业,以及资源综合利用和配套服务等方面。区财政、区中小企业局在专项资金安排中考虑一定额度对支持基地建设成效显著的区级机关和有关镇乡给予奖励,以推动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