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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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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工作意见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监管,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践,就如何加强制度建设,厘清职责,规范监管行为,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管

(一)明确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简称县公管办)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为全县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集中统一的规范服务。

县公管办除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日常监管工作外,每年需对全县各部门、镇区、街道的招标采购工作进行一次以上全面专项检查,平时进行不定期专项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检查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处理,对严重违法违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纪检监察或检察机关查处。

县监察局负责对业务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实施效能监察,每季度通报一次监管情况;对各部门提供的违纪违规线索进行调查处理。

县检察院负责对移交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发现的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违法转包分包等线索进行侦查。

县住建局、水务局、交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其职责范围内的项目进行监管,加强信用平台建设,完善建立诚信守法评价体系和不良行为记录公开机制,定期公布履约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

县审计局负责对国有资金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审计,审计的重点包括合同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一致、资金拨付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工程量变更是否符合规定程序等,审计结论及时告知相关监管部门。

(二)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的组成。联席会议由县公管办、发改委、监察局、检察院、公安局、住建局、水务局、交运局、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办等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的召开。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分管主任牵头,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到紧急事务可随时召开。

联席会议的议题。一是各部门汇报交流监管工作信息,要形成书面交流汇报材料,包括监管工作情况、经验交流、存在问题、应对措施和工作建议、意见;二是对相关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包括决定行政处罚、限制投标、开放绿色通道等;三是研究布置下阶段监管工作。

(三)健全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县公管办负责对各部门提供的项目监管信息进行统一收集、管理和运用。一是建立公开公示平台。利用“中国”门户网站“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信用专栏”、“曝光台”作为我县统一公开公示平台。二是及时上传监管信息。县各行政监管部门对其监管范围内的相关信息要及时录入和上传,其范围包括:在我县范围内从事经营服务活动的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测单位和监理单位以及招标机构、评标专家等;其内容包括:企业信息、个人信息(包括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师和招标师等)、项目业绩、获奖情况、不良行为记录、违法违规情况等。三是监管信息的管理和运用。县公管办要根据各行政监管部门上传的信息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并与公共资源交易挂钩,作为评标时资格审查和业绩评分的重要依据,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不良行为的情形一律在建设工程招标网上予以公开曝光。

二、调整招标采购进场规模标准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类50万元以上、采购类20万元以上、服务类20万元以上项目须进场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规模以下的项目由招标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采购。

三、进一步提升效能,设置特事特办绿色通道

(一)实行“容缺预招标”,缩短招标前期准备时间

凡是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民生实事工程、公共事业项目,因时间紧、任务重,可在具备建设资金、立项手续、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初步意见这三项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先行受理进入招标采购程序,待签发中标通知书时,再补齐其他相关手续。

(二)建立政府应急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

开通政府应急工程绿色通道,建立政府应急工程预选承包商库。政府应急工程可直接从政府应急工程预选承包商库中选定承包人。

政府应急工程的界定。政府应急工程指抢险救灾、受自然条件或季节等因素制约,需要立即实施的工程。

办理流程。政府应急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的实施,由招标采购人向县公管办书面说明工程的概况、规模、发包方式及其理由等事项,县公管办接到材料后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三)小型特殊工程采用简易招标采购程序

小型特殊工程的界定。小型特殊工程是指体量小、技术简单、时间要求急,按法定招标采购程序无法完成项目建设要求,需要提前开标的工程,其具体规模标准为工程类200万元以下、采购类100万元以下、服务类50万元以下的项目。

简易招标采购程序。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提前开标的时间,投标报名人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同意提前开标的承诺,由公管办审核后,报县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其他流程与公开招投标程序一致。凡出现一家投标报名人不作出同意提前开标承诺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随即终止简易招标采购程序,重新按公开招标采购程序进行。特殊工程招标采购可采用非电子招标方式。

四、严格按中标价格组织施工采购

招标人(采购单位)必须按招标中标价签订合同,组织施工或采购,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突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超出中标价施工或采购的,需报请县长或常务县长审批,招标单位要对此作出诚信承诺。县公管办在合同备案时,要严格把关,合同价与中标价不一致的不予备案。凡违反规定的,一律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