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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属地管理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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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属地管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明确属地单位在动迁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动迁小区”)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和职责,强化动迁小区属地管理,切实提升动迁小区的管理效能,依据《省物业管理条例》、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等制度法规,现就加强我镇动迁小区属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动迁小区管理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它关系到民生福祉,更关系到和谐稳定。动迁小区属地管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管理全过程,把小区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为拆迁群众提供安全舒适、优美完善的居住环境,不断提升小区居民生活品味和质量。

二、属地管理的主体和职责

全镇各动迁小区所在的办事处、村和社区是动迁小区属地管理的主体,是第一责任人。村、社区成立动迁小区属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定专职干部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动迁小区服务网络;选聘有资质的物业公司,定期与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公司的工作进行日常指导、检查监督,定期对物业公司进行规范化达标建设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时拨付管理经费至物业公司;完成镇验收考核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问题抄告;对动迁小区硬件设施存在问题向政府申请维修或改造;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和信访投诉等工作。

三、属地管理的途径和措施

1.理顺属地管理关系

办事处、村和社区要在动迁小区管理中强化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动迁小区管理中的主体和基础作用。创建办、建管所、城管中队、环卫所、派出所、路灯绿化所等相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对动迁小区管理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支持和帮助办事处、村和社区对动迁小区实施属地管理。

今后物业管理工作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的原则,通过政府扶持、部门联动、业主参与,逐步实现属地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

2.引导业主参与小区自治和管理

办事处、村和社区应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推动条件成熟的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动迁小区属地单位应合理配备楼道长、居民小组长、信息员等辅助管理人员,建立并完善管理网络体系,指导、监督并帮助辅助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3.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指导和监督

办事处、村和社区要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服务小区群众。要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为企业的正常经营提供支持和帮助,促进企业依法办事、规范服务。协调处理居民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物业公司要服从办事处、村和社区的协调,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四、考核办法

镇对村、社区动迁小区属地管理工作的考核,依据职、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定期对村、社区动迁小区属地管理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镇人民政府建立动迁小区管理经费保障机制,管理经费由财政补贴,新的拨付和奖励方法为:

1.管理经费的93%将全额拨付至各属地单位作为聘用物业公司的基本经费。

2.管理经费的3.5%作为设施经费,用于动迁小区的节日氛围布置、环卫设施更新以及其他创建项目的设施增添。

3.管理经费的3.5%作为奖励经费,挂钩年度考核结果进行拨付。

4.动迁住宅小区属地管理工作考核按照《镇动迁住宅小区属地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实施,考核等级和奖励经费拨付办法为:90分(含)以上为一级,奖励经费按100%拨付;80-89分(含)以上为二级,奖励经费按80%拨付;60-79(含)为三级,奖励经费按60%拨付;60分以下为不合格,取消奖励资格。拨付的奖励经费由村、社区奖励到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