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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城市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开发区社会管理水平,营造整洁有序、优美和谐的发展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组织领导
开发区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发区辖区内城市管理的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工作。开发区下辖各街道要成立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主任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街道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社区管理科科长、城管中队中队长、环卫所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职责是负责辖区内市政绿化、村容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等城市综合治理工作,日常职能由街道社区管理科承担(社区管理科增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二、理顺城市管理工作体制
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开发区、街道和社区的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确立开发区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导地位,进一步明确街道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地位,逐步形成“二级管理、三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格局。
三、规范城市管理工作机制
1.加强城市管理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开发区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开发区财政部门制订、完善城市管理资金管理规定,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预算,加强指导、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
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应树立大城管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创新意识,转变观念、改进作风、优化服务,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积极性。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定岗、定员、定责机制。城市管理队伍建设原则上不新增人员,从现有工作人员中调配。确因城市管理工作任务增加而需新增工作人员的,经开发区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报党工委、管委会批准。
3.加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力度
①开发区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四个街道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②开发区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街道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城管大队(含中队)、市政绿化管理处、环卫所进行考核,考核分数各占50%。
③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考核结果与年终奖金挂钩(原则上不低于30%)。
4.探索创新城市管理新模式
在实现城市管理常态化、规范化的前提下,探索市政设施、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具体由开发区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