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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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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金庭镇宅基地建房管理,切实规范农村居民建房行为,遏制和查处各类违章建筑和违法用地行为。根据《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市市区农村居民私有住房建设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区宅基地建房管理的有关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申请宅基地的对象

享有宅基地的对象只能是户籍在册,并长期生产生活居住在农村属完整家庭的农村村民。其中参军复员回迁、刑满释放回迁、读书回迁、结婚迁入人员等可以享有,其他迁入人员不享有。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二、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条件

1、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

2、一户农村村民中既有农业户口,又有因征地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只能按一户宅基地标准安排一处宅基地。

3、一户农村村民全为非农业户口的,宅基地证上的房屋原则上只能原地翻建。

4、购买本村村民房屋的农户(须本村户口、符合“一户一宅”),必须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

5、严禁非农人员购买农村宅基地。

三、宅基地建房审批的具体规定

1、建房类型及审批周期

原地翻建:原有房屋破旧,存在安全隐患,符合翻建条件的每个季度审批一次;

原地修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且宅基地证上有登记的辅房,符合修复条件的每个季度第三个月的最后一周审批一次;

从严控制新建、移建,旧房占地面积大于或等于135平方米的原则上不得移建。确实需要新建、移建的农户,先向当地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会调查农户的实际情况后,再由国土所、村镇办、城管队、村委会联合查看现场,国土所、村镇办核对农户规划建房地块是否符合国土规划、城镇建设规划要求,然后由镇宅基地办公室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送区宅基地办公室审批。

2、审批规定

(1)面积控制:严格按照市、区、镇相关规定执行,即占地面积不超过135㎡,房屋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属新建围墙的,其所围面积不超过35㎡。

(2)层高控制:

原地翻建、新建、移建、扩建:风景区周边及古村落等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房屋,檐口高度严格控制在6.8米以内;规划控制区范围以外,在不影响四周邻居采光且四邻无反对意见的(原则上要有与四邻签订承诺协议),经宅基地建房审批领导小组会审后确定檐口高度;

原地修复:严格按照原建筑占地面积执行,檐口高度限制在3.6米内(地面以外墙勒脚为基准计算);

(3)现有宅基地面积超过135㎡,申请翻建房屋时,宅基地面积必须按135㎡核减,超出面积部分土地由村委会收归集体所有;

(4)房屋风格:苏式,粉墙黛瓦;

(5)古村落中的建筑由区文管会查看现场后,另行决定;

(6)户口本复印件,必须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3、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新建、扩建、移建和翻建房屋,由户主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村委会对本村村民建房材料审核后,召集人大代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人员进行集体会审同意,并形成会议纪要后予以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十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从业情况、原宅基地情况、建房位置、房屋图纸等申请材料报镇宅基地建房管理办公室。

(3)镇宅基地建房管理办公室组织村镇、国土、城管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现场踏勘,符合条件的报镇宅基地建房审批领导小组。

(4)镇宅基地建房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人大、政协、纪委、村镇、国土等部门负责人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镇宅基地建房管理办公室会同村委会及时将会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区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办公室。

(5)经区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办公室批准后,由区国土局核发《市区农村村民建房使用宅基地许可证》。

(6)签订建房协议并向镇村镇办缴纳建房押金后方可放样。

3、押金缴纳标准

(1)申请新建、移建的农户需缴纳50000元/户;

(2)申请原地翻建的农户需缴纳30000元/户;

(3)申请辅房修复的农户缴纳300元/㎡;

(4)特困户酌情减免,由村委会初审后报镇民政办认定。

四、监管制度

1、建房监管制度

(1)放样:建房户必须先拆除原有房屋(申请中明确拆除的部分),同时将拆除房屋的原状图片、现状图片、施工合同、施工图纸以及建房押金收据交付村委会后,经村委会初查符合条件的(场地平整到位、符合放样条件),由村委会向镇宅基地建房管理办公室提出放样申请;村镇办相关负责人及片长、国土所相关负责人、城管队相关负责人及驻村城管员、村委会主任及建房管理员进行现场放样、拍照、并填写放样表格等,做好相应的台帐资料;

(2)验样:放样后,乙方必须按图施工,在地圈梁钢筋、模板绑扎好后,浇筑混凝土前,由村委会通报宅基地建房管理办公室,村镇办相关负责人及片长、国土所相关负责人、城管队相关负责人及驻村城管员、村委会主任及建房管理员组织验样,符合要求的由镇宅基地建房管理办公室挂牌;如超面积或和施工图纸不一致,必须整改到位。

(3)竣工验收:建房户房屋竣工后,必须及时清理剩余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后方可提交验收,以保持村庄环境整洁。如有占道堆放现象,甲方有权将强制清除所产生的费用在押金中扣除;竣工验收由村委会向宅基地办公室提出申请,村镇办相关负责人及片长、国土所相关负责人、城管队相关负责人及驻村城管员、村委会主任及建房管理员到场验收。占地面积超过审批面积20%及以上的扣除50%的押金,占地面积超过审批面积30%及以上的,扣除全部押金;占地面积超过审批面积50%以上的,扣除全部押金并按违章建筑予以拆除。

(4)未取得宅基地许可证的建房户,供电、自来水部门不得办理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手续。无合法竣工验收手续(以村镇办书面验收说明为准)的所建房屋,供电、自来水、广电、电信等部门不得办理正式接电通水等手续。

2、定期巡查制度

建房定期巡查制度,并形成书面巡查记录。

(1)周巡查:由村镇办组织,村镇办副主任、国土所副所长、城管中队副队长于每周二、周五联合巡查(1-2次),

(2)月巡查:由村镇办组织,村镇办主任、国土所所长、城管中队队长每月一次联合巡查;

(3)季巡查:由分管副镇长带头,村镇、国土、城管等部门每个季度巡查一次;

3、宅基地管理例会制度

每个月的巡查情况及例会,汇总后形成简报,报镇四套班子领导及各村主要负责人。

五、违章建筑拆除制度

1、组成:

所在行政村、村镇、国土、城管、拆房队;

2、分工:

所在行政村:拆违主体,负责拆违力量的组织及违建户思想工作;

村镇办:负责牵头;

城管中队:负责清场,维护现场秩序,以及一些小规模的拆违;

拆房队:负责拆除违章;

3、大规模拆违:

拆房队负责拆房,公安、村镇、城管、国土等相关部门联合行动。

4、拆违费用:

由违章户所在行政村承担;

六、宅基地管理奖惩制度

1、村委是宅基地建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违章建筑(包括房屋、围墙、构筑物等)要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房管员做好建房日志,每周村里的建房情况及时上报给宅基地建房管理办公室(每周一上报上一个星期的情况),上报表必须有村书记、主任签字确认。如果一个月内出现三次违章建筑且未纠正到位的,或出现一次未批先建且已建成的,暂缓该村下一季度建房审批工作,原地修复同上处置。

2、驻村城管队员定人、定岗、定位,监督好批准建房户的建设动态,防止违章建筑的出现,并做好建房监管日志。如所在村出现一次违章未能及时报告的扣300元,出现二次违章未能及时报告的扣600元,出现三次违章未能及时报告的予以辞退。一个月内未出现违章建筑的奖励300元,如有虚报、瞒报的,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全年没有发生一起违章的,年终享有优先评优、评先进的权利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城管中队各组(片)长奖惩也按驻村队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