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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规范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改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保障高速公路通行安全,现就加强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长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巩固提升全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成果,规范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审批等工作,推动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长效管理,维护我市境内高速公路的道路景观和通行安全,促进我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合理布局、安全美观、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局、城管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公安局、监察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管辖区域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长效管理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设置规划。根据《办法》规定,市规划局会同交通运输、城管、国土资源、工商、公安、监察等部门,按照统一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充分考虑城市空间布局和用地功能等情况,结合高速公路沿线空间秩序、景观环境、公共安全等要求,制订本辖区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科学设定广告设施的布点、形式、规格、结构、数量、间距等技术指标,经征求广告协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同时抄送省、市协调机构办公室。
(二)规范审批程序。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对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设置审批,实行分别审批、互相抄报的制度。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区、服务区和匝道内的广告设施由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审批;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区域符合规划的广告设施设置由城管部门负责审批;工商部门负责审查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经营、资格等。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制定、完善审批流程、行政许可格式文书。市相关审批部门应及时将审批信息报送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小组办公室定期抄送各有关部门。
(三)加强日常监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城管、工商、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高速公路沿线建筑控制区外广告设施的日常管理和执法检查。城管局与广告业主签订管理协议,明确日常维护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到每一块广告设施都有编号、有档案、有维护责任人。协调小组加强与上级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衔接,及时通报反馈相关情况。
(四)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凡2014年整治结束时经验收合格同意保留的广告设施,规划、城管、工商部门要督促广告设施设置人办理合法手续,报市协调小组备案,并纳入长效管理。
四、职责分工
1.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长效管理资料整理、信息收集与反馈、上报工作;协调市相关部门做好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设置、使用和维护工作;配合上级单位依法查处和拆除违法广告设施。
2.规划部门:负责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的制订、报批和公布工作。
3.住建部门:负责高速公路沿线建筑控制区外广告设施的审批;查处非法设置的广告设施;督促广告设施设置人加强广告设施的维护、修复、管理工作,保证广告设施安全、美观、整洁。
4.城管部门:配合住建部门查处非法设置的广告设施。
5.工商部门:审查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经营、资格,依法查处虚假、违法的广告及违法广告的行为。
6.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国土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用地监督管理。
7.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整治工作秩序,处置突发事件。
8.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办法》的执行,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9.各镇人民政府:根据市协调小组安排以及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组织开展本区域内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长效管理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查处高速公路沿线建筑控制区外违法设置的广告设施;配合高速公路路政部门拆除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广告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