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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源专业化任务管理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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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源专业化任务管理工作意见

各分局、稽查局,本局各单位:

为全面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管税为依托,集约服务、统筹评析、分类管事、系统考评”的新模式,深入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增强任务管理的统筹性、协调性,提升任务管理质效,现将任务管理规范明确如下:

一、成立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

成立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数据、征管的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数据科、征管科、税政科、规划财务科、征收税务分局、风险评估分局、稽查局等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统筹指导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税收风险管理事宜;统筹税源管理任务的发起管理,审定数据及风险管理工作计划和重大风险应对任务,审定风险指引、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税务稽查(含举报、上级交办、市局部署的专项检查案件)任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数据科,具体负责提交领导小组审议事项的准备及审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研究提出领导小组会议议题;发起和召集相关专题联席会议;协调数据及风险管理工作任务的发起;督促检查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情况;具体组织协调数据、风险管理、大企业管理等有关工作;通报相关事项;起草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等。

二、任务管理分类

(一)根据是否依纳税人申请、依职权管理发起和依风险发起不同,任务分为管理型任务和风险型任务。

对纳税人依申请、依税务机关职权开展的基础管理的任务为管理型任务,对通过风险识别分析,需深度管理的任务为风险型任务。

(二)根据任务组织频率和处理时效要求不同,任务分为固定主题任务、专项主题任务、临时突击任务。

固定主题任务是在一定时期内按固定频率(按月、按季、按年)进行分析形成的任务。

专项主题任务是各单位结合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制定的分析形成的任务。

临时突击任务是指上级税务机关和本局业务科室,根据业务工作要求和时限,经风险领导小组审定后,临时发起的即时需办结的任务。

(三)根据任务来源不同,任务分为依申请任务、依职权任务、上级推送任务、科室发起任务、基层提请任务、信息交换任务、举办案件任务。

依申请任务主要指大集中系统中依纳税人申请形成需后续调查、核实、认定的任务。

依职权任务是指根据日常管理要求和大集中系统自动产生,需要开展调查、核实、认定的任务。

上级推送任务是指上级机关明确风险应对对象、风险点和风险应对要求,直接形成的风险应对任务。

科室发起任务是指各业务科室根据各自业务工作要求,需风险评估分局评析产生的任务。

基层提请任务是指基层结合本单位税源管理实际,通过风险信息收集分析提出的风险应对建议引发的风险应对任务和稽查局根据税源风险防范重点工作任务、专项检查和日常稽查选案等工作引发的风险应对任务。

信息交换任务是指根据外面部门信息交换形成的风险应对任务。

举办案件任务是指根据举报受理形成的风险应对任务。

(四)根据任务处理方式不同,任务分为维护型任务、指引型任务、核实型任务、评定型任务、检查型任务、稽查型任务、实体型任务。

维护型任务是指根据纳税人提供的信息和各应对主体传递信息对系统内需修改的信息进行维护的任务。

指引型任务是指经过风险评估评析,形成的低风险,需通过风险指引方式应对的任务。

核实型任务是指经过风险评估评析,形成的风险事项相对单一、涉及税款相对较少的中风险,需通过风险指引方式应对的任务,以及依纳税人申请、依税务机关职权开展的基础管理的任务。

评定型任务经过风险评估评析,形成的风险事项相对较多、涉及税款相对较大的中风险,需通过纳税评估方式应对的任务。

检查型任务经过风险评估评析,形成的风险事项相对较多、涉及税款相对较大的中风险,需通过日常检查方式应对的任务。

稽查型任务经过风险评估评析,形成的风险事项多、涉及税款大的高风险,需通过稽查方式应对的任务。

实体型任务是指对重要的、复杂的管理事项和风险应对,由机关科室直接应对或组织应对的任务。

三、任务管理环节

任务管理分五个环节:即任务发起、任务识别、任务推送、任务应对和任务绩效评价。

(一)业务科室根据上级或本级业务事项管理要求和目标,向风险评估分局提出分析要求引发任务发起。

各分局、稽查局根据本身实际,需对纳税人加强监控管理的,可向风险评估分局提请发起任务。

(二)风险评估分局根据上级税务机关、本局业务科室要求、基层提请、外部信息交换情况及时开展任务分析、任务排序。

(三)风险评估分局根据任务性质、类型、数量、完成时间要求和应对力量,统筹各项任务,明确应对方式和应对部门,报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推送相关部门。

(四)各任务应对主体根据应对要求、应对方式和完成时限,及时组织开展应对,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应对结果。

对认为需跨部门改变应对方式的,在一个工作日内向风险评估分局提出,风险评估分局报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审定确认。

(五)按照风险管理“谁发起、谁评估”的原则,各业务科室对任务分析识别绩效评价、任务应对绩效进行评价。

对依申请任务、依职权任务、上级推送任务、基层提请任务、信息交换任务的应对绩效评价根据任务主题,由相关业务科室分别负责。

发起部门对风险评估分局任务识别推送情况和风险应对机构任务应对情况进行评估。各分局提醒的任务列入风险评估分局推送的任务,根据任务主题,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应对情况进行评估。

四、任务管理流程

(一)每月20日前,各业务科室、一分局、七分局和稽查局根据上级和本局业务工作要求,填写《地方税务局风险识别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风险评估分局提出下月拟新增的任务管理主题。已固化的任务管理主题除外。

(二)每月20日前,各税源管理分局填写《地方税务局任务提请申请表》,向风险评估分局提请发起任务。风险评估分局根据上级分析要求、任务管理要求和业务科室已确定的任务管理主题提请发起任务。

(三)每月25日前,风险评估分局根据确定的任务管理主题进行分析,结合已固化的任务管理主题分析结果,填写《地方税务局任务下发申请表》,形成下月拟推送任务的分析结果。

对需进行典型分析调查的,风险评估分局会合相关业务科室,选择部分典型户进行典型分析调查。

各业务科室根据分析结果提出具体应对处理规范、应对方式、应对时效。

风险评估分局会合各业务科室,初步确定任务应对方式、应对时效、应对要求,报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四)每月28日前,风险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风险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下月的任务管理主题,明确任务应对方式、应对时效、应对要求。

(五)风险管理领导小组会后,风险评估分局在2个工作日内将任务和作业指导书推送相关部门。

(六)各任务应对部门在接到应对任务1个工作日内,认为风险评估分局推送任务不能满足应对的需求时,可将已提请发起的任务向风险评估局进行二次提请,风险评估分局1个工作日内将二次提请发起的任务报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1个工作日内推送相关部门。

对二次提请发起的任务,可优先应对。对需相应减少已配送的任务数量的,可同时向风险评估分局提出,由风险评估分局报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减少其任务数量。

(七)各业务科室负责指导各应对部门应对。风险应对部门在任务结束后1日内,将应对结果报风险评估分局,风险评估分局在每月风险领导小组会议上通报各应对部门任务应对完成情况。

对二次风险分析,仍未消除的风险或仍存在疑点的,由风险评估分局会同业务科室进行复核。对需要到户进行实地复核的,由风险评估分局向风险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风险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机关实体化组织应对。

(八)各业务科室及时对风险领导小组审定的分析主题,对风险评估分局识别推送情况和应对部门任务应对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将绩效评价结果列入考核。并根据应对情况进行总结,反馈给风险评估分局。

五、任务管理机制

各应对主体要严格按任务应对管理流程、应对方式在规定应对时效内开展任务应对。

(一)依纳税人申请发起形成的管理型任务,分为核实型任务和维护型任务。

对核实型任务由大集中系统任务配送中心向税源管理分局基础管理股配送。接受任务的应对人员通过核实方式予以应对,同时要做好机内操作。其中涉及税款结算、征收方式调整、注销等纳税人申请事项为风险型任务,以纳税评估方式应对。

对维护型任务根据资料信息在大集中系统中维护。

(二)依职权管理发起形成的管理型任务,向税源管理分局基础管理股配送,通过核实方式予以应对。

对大集中系统自动产生的任务,由大集中系统任务配送中心向税源管理分局基础管理股配送。基础管理股人员要根据应对情况做好大集中系统机内操作。

对非大集中系统自动产生的任务,由风险评估分局根据任务主题,以任务单的形式向税源管理分局基础管理股配送。

(三)依风险发起形成风险型任务,由风险评估分局根据任务主题,以任务单的形式配送,通过风险指引、核实、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稽查方式、机关实体化予以应对。

通过指引方式应对的任务,以任务单的形式,向征收分局咨询宣传股配送。

通过核实方式应对的任务,以任务单的形式,向税源管理分局基础管理股配送。

通过纳税评估、日常检查方式应对的任务,以任务单的形式,向税源管理分局风险应对股配送。通过纳税评估方式应对的任务同时还需明确底稿运用种类。对纳税人各税种、各种涉税事项进行全面风险防范运用全面评估底稿,对纳税人部分税种、部分涉税事项进行专项风险防范可运用简易评估底稿。对同一风险事项涉及纳税人较多,需进行集体约谈,集体约谈疑点未消除的,再进行实地核实。

通过稽查方式应对的任务,以任务单的形式,向稽查局配送。

通过实体化方式应对的任务,以任务单的形式,向相关业务科室配送。

(四)对风险管理系统产生的风险型任务由风险评估分局提出应对方式、应对部门,可以先征询管理分局意见后,报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各分局应对。对非风险管理系统产生的任务以任务单的形式配送。

(五)对应对过程中发现需进行信息维护的,生成维护型任务转交征收部门进行维护,其中稽查过程中发现需进行信息维护的,需先转交税源管理分局基础管理股进行修改确认,对经确认需维护的,再生成维护型任务转交征收部门进行维护。

(六)各税源管理分局根据管理需要,可以适时依职权管理发起形成的管理型任务,即时开展核实应对,在每月25日前,将应对情况上报风险评估分局。

对需开展风险型管理任务,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向风险评估分局进行提请发起,风险评估分局在1个工作日内将分局提请发起的任务报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根据审定意见,进行识别推送。风险应对人员无风险应对任务时,不得擅自下户开展管理活动。

六、任务管理要求

(一)各业务科室需要结合日常工作以规则的形式定义固定主题,并拟定分析频率报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定期进行分析推送。

各分局、稽查局对发现的征管薄弱点认为有必要形成日常监控的,可以提交风险评估分局,由风险评估分局提交风险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固定主题。

各业务科室不得在未经风险领导小组审定,未经风险评估分局统一发起的情况下,向基层分局推送任务。

对于南通市局通过绩效通报、效能监察等形式进行的通报,各对应科室需要对通报情况中本局不足问题内容列出专项主题分析要求,交风险评估分局分析形成任务。

(二)推送的所有任务能明确到部门、岗位的,必须明确到具体部门、岗位。不能明确的,推送到分局综合股,由综合管理岗按任务事项、任务复杂程度、任务涉及区域进行推送,在1个工作日内优先进行分派。

(三)风险评估分局要合理有序发起任务,注意任务发起数量、完成时效的均衡性。要统筹好各项任务,对同一方向同一区域不同基础事项尽可能归并处理,解决管理跨度大、管理半径大、纳税人分散客观实际情况,以防多次下户,打扰纳税人。

(四)各应对部门要及时认真组织应对。建立任务应对情况集体审定制度,对风险事项多、涉及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需进行集体审定。

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到户实地应对时,发现纳税人其他明显重要风险,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向分局汇报。认真核对纳税人基本信息,落实好信息带回制度,对需修改基本信息的,及时采集相关证据,在应对结束后1日内上报分局综合股,由综合股向征收税务分局传递。

各应对部门要及时跟综本部门任务完成进展情况,适时对任务进行二次统筹调派。对所接受任务量过大的,情况复杂的预计不能按期完成的任务,填写《地方税务局任务延期办结申请表》,报风险评估分局,由风险评估分局报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可以延期。

(五)对部分涉及面广、业务复杂任务上收机关,由机关组织相关专业应对团队进行组织应对。

(六)风险管理领导小组要加强任务应对情况复审。开展应对过程交流会,交流应对过程经验。定期组织应对考评,对应对开展情况进行点评,总结应对成果,提出应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