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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村级投资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现就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公开招标的范围和规模
公开招标是村级投资工程确定施工单位的主要方式,凡符合以下范围和规模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到镇工程组进行公开招标:
1、公开招标的范围: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公路水运工程、道路工程、农桥及排水涵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土地整理、新农村建设项目等。
2、公开招标的规模:总工程量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限额以下工程发包方法
1、低于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各村邀请三家以上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
2、要遵循公开、竞争、效益的原则确定施工单位。
3、中标工程项目的附属工程投资额低于招标限额的,且原中标单位具备相应资质的,可发包给原中标单位承建,但事前必须到镇工程组和农经站办理备案手续。
三、招投标程序
为提高行政办事效能,增强投标人之间的有效竞争,遏制招投标活动中的围标、串标等行为,村级投资工程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告:工程项目确定经领导批准后,由镇工程组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告。
2、报名:投标人根据要求携带有效证件到工程组报名登记,报名单位需三家(含三家)以上,并发放招标书,由承包人测算、现场踏勘、填写投标书。
3、组织投标:建立镇工程组、农经站、村主要领导参加的评标领导组,对照中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最终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规范的合同。
四、强化招标工程的现场管理
1、招标单位是村级投资工程现场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由镇领导、村级主要负责人、镇农经站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组成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
2、切实加强工程中标后的管理,认真进行项目的跟踪。建立严格的合同外工程签证审批制度,确保签证审批程序规范。
3、建立工程验收制度,项目工程结束后必须由镇验收组、农经站、村级联合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工程合格后发放验收合格报告单,凭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单、税务发票等方可报支记账。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施工单位不良行为的发生,努力打造精品工程、阳光工程、廉洁工程。
五、纪律要求
符合招标范围和规模的工程建设项目,杜绝村级私自发包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村党组织负责人,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列支。
本意见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