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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品质量管理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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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品质量管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肉品质量管理,规范肉品流通市场秩序,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镇生猪肉品质量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生猪肉品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镇是生猪规模养殖大镇,猪肉是全镇居民的主要肉类食品,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保障肉品卫生安全,是全面落实十八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定点屠宰,杜绝私屠滥宰生猪,强化流动领域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真正让百姓吃上“放心肉”是各级组织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我们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和对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充分认识做好生猪产品流通和肉品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扎实推进全镇生猪产品流通和肉品质量管理工作。

二、加强生猪产品质量和流通环节的监督

一是严格执行集中定点屠宰生猪的规定。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市政府相关规定,教育引导生猪散养户活猪交易,要求生猪经营者和肉品经营者不在自家或农户屠宰生猪,一律进定点屠宰场屠宰加工。

二是建立严格的屠宰检疫检验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屠宰生猪,严格执行宰前检疫、宰后检验的规定,经检疫检验的合格胴体加盖动物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并附具动物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经检疫检验合格的其他生猪产品和分割肉应当附具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和生猪产品按规定实施无害化处理。

三是建立肉品质量追溯制度。各超市、农贸市场、学校、餐饮等集伙单位,对每日调进的猪肉及附产品,要及时如实登记,检查胴体上有否检疫检验的印章,以及随身携带的检疫检验的合格证,以备不合格产品的责任追究。被检测为不合格的肉和附产品一律作无害化处理。

四是加强外来肉品的流通管理。外市县进我镇的猪肉及产品,必须在征得市商贸局、农委、食药监局、质监局等部门审查、考察同意的的基础上方可进入镇区内销售。每批次肉品及附产品必须证章齐全,检验合格,运输车辆要消毒,冷藏要符合要求。同时必须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索证索票等责任制度,落实好质量自查承诺、安全保障措施。

三、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

镇生猪管理领导组对全镇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总协调;各流通销售网点对本行业销售的猪肉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具体负责。

镇生猪管理领导组负责生猪养殖,肉品流动、加工、销售、餐饮等环节规范的制订、审批、执行,组织推进督查生猪肉品质量管理工作。明确生猪管理的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做到职责明确,管理有力,及时研究讨论生猪屠宰和肉品质量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镇生猪管理办公室按照领导组的要求,负责制订年度生猪管理的方案和细则,落实镇生猪管理领导组交办的事项,牵头协调处理生猪肉品质量管理过程中有关问题和矛盾,组织相关部门对生猪产业链管理各领域制订专项制度,开展专项行动,打击各种肉品加工流通、销售活动中违法活动,确保“放心肉”工程顺利推进。

镇兽医站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切实加强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的监管,加大对养殖环节使用“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品及滥用兽药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建立对生猪按规定比例检测“瘦肉精”制度,认真做好防疫条件审查及产地检疫工作;加大对活猪收购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收购、贩运、经营病死猪、病害肉的行为,监督做好病死猪及病害肉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严格执行生猪产地检疫、出证、收费制度,查验外来生猪产品检疫证明、标志。

工商分局要加强对肉品流动市场的管理,杜绝未经检疫检验以及无定点屠宰厂(场)发票和检疫检验证明的肉品在市场上销售,加强对冷库、超市的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制、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取缔无照经营,查处制售、加工、销售病害猪肉、注水肉和无检疫检验验讫印章肉品的违法行为。

镇公安派出所,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放心肉”工程和执法行动。对阻碍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执法,暴力抗拒执法检的,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镇卫生所、安监所、农服中心、城管队都是生猪肉品质量的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和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好各自职责。随时在镇生猪管理办公室的协调之下,参与执法检查活动,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四、落实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1、注重源头监管。镇生猪管理办公室应将定点屠宰场和外来猪肉品质量安全列入议事日程,制订好各项制度,强化流动程序和手续的办理,瞄准外来肉品和生猪经营者肉品进行监管,超市、集体单位购进的肉品要健全台帐,完善票证,严防病死猪和病害猪肉的流动和销售,做到及时发现问题,阻塞漏洞。

2、强化日常管理。镇生猪肉品管理职能部门要从“放心肉”工作的大局出发,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大对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学校、机关食堂、冷库等销售环节现场巡查频率。不定期例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杜绝无花肉、注水肉、病害猪肉上市销售。

3、完善工作协调机制。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标准要求高,监管职能部门必须密切协同,通力合作。一是投诉处理工作制度。本着合法、从简原则,能单一处理的则不联合处理,能简易处理的则不复杂处理。部门职责已明确的事项,各部门在接到举报后按有关程序妥善处理、日复;涉及边缘性或投诉举报不详的事项,则由镇生猪办协调相关部门处理,重大问题报镇生猪管理办公室,同时向市生猪管理办公室申请派员处理。二是信息通报制度。镇生猪管理办公室每旬召开一次管理情况交流通报会议,并将每月工作开展情况报市生猪管理办公室;三是溯源查报制度。流通环节发现问题需要追根究源,查找线索时,相关部门有义务配合查处或报告情况,做到溯源有序,渠道畅通。四是质量抽查制度。每月由生猪管理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对有关生猪养殖场、农贸市场、冷库、集伙单位、餐饮企业等进行检查,同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4、严格年终考核。将“放心肉”工程考核列入各村(居)和职能部门、机关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镇政府将对生猪流通和肉品质量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村(居)、部门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对因肉品质量管理工作不力,监管不认真或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积极处理、不及时追溯处理的给予通报到批评;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