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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为加强部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1、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部门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镇财政进行财务核算,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必须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和登记入账,不得截留、隐瞒和挪用,部门存在“小金库”行为将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2、政府属有的集体资产出租必须由政府与租房主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房收入由政府指定专人负责收取租金,部门以前签订的所有合同全部进行主体更换,在本意见出台后部门再行与租房主体签订合同的,将严格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3、按照各部门实际收入情况订立各部门年度收入任务(任务数见附表),各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完成收入任务。
二、支出管理
1、经费报支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机关财务开支必须坚持“一支笔”审批。
2、各部门费用(含办公费、招待费、市内差旅费等)包干使用,在编人员为6000元每人每年,编外人员为4000元每人每年,借用人员及编制数与实际使用人数差额部分按每人每年3000元费用包干到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安排使用,费用按季结报,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财政所审核,报主要领导审批。按序时进度安排支出,超支部分不得报销。
3、各部门在编人员工资福利及保险费等由财政统一办理,各部门借用人员数量由政府统一按需安排,工资福利标准由政府统一制定,由政府按月发放到位,经费不列入各部门包干经费。
4、固定资产购置需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审批。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交财政所办理相关政府采购手续购置,费用列入部门包干经费。
5、专项支出需报主要领导批示同意后专项列支,不列入各部门包干经费。
三、奖惩办法
各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完成政府下达的各项收入任务,不能完成政府下达的收入任务的,全体人员福利待遇扣减发放,同时给予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处分,第一年由正职降为副职使用,第二年免除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