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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强化村(社区)干部及城管执法队员对违章建房的监管职责,狠抓源头管理,通过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考核奖惩等手段,落实建管、土管、城管、村(社区)“四位一体”的建房管理工作机制,杜绝点外违章建房,现制定管理意见如下:
一、工作职责
1、建管所:审核村(社区)上报的建房申请手续,报送分管领导批准;对批建房屋现场定位放线;根据审批手续对村(社区)支部书记、城管巡查人员交底;验收建成房屋。
2、土管所:负责审核申请建房的用地性质,确定合法用地面积;定期巡查农保区拆旧复垦地块的违章建设情况。
3、村(社区):宣传、引导村民进集中居住区或进城进镇居住;指定专人负责辖区的建房管理;建立内部巡查网络;上报违章建房情况;处置或配合处置违章建筑;对符合修缮、改造条件的,初审申请报告,报送建管所。
4、城管执法队:负责巡查建房情况,收集巡查信息,建立巡查台帐,及时上报违章事实;配合村(社区)拆除违章建筑。
二、工作要求
(一)建设管理
1、各村(社区)加强宣传力度,鼓励村民向集中居住区集中,进城进镇居住,原则上不得批建主房。
2、各村(社区)应及时梳理建房现状,对符文件的,确需修缮、改造的农户,给予办理初审意见,报送镇分管领导办理。凡没有任何手续擅自建设的,均属违章建筑。
3、建管所对村(社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提出批建的地址、位置、面积、高度等控制指标,征得土管所签字确认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所有手续必须在一周内返至农户。
4、开工前,应由建管所工作人员,凭审批报告到农户放线,并在现场对村(社区)分管领导、城管巡查人员进行交底,并完善相关手续。
5、村(社区)分管领导对有批建手续建房过程进行监督,城管巡查人员根据交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章建设。房屋建成后应通知建管所到现场验收。
(二)违章控制
1、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控制违章的第一责任人。分工时,应明确一名领导分工负责建房管理工作,并建立村民小组巡查网络,实行分地域分地段包干。分管村干部和村民小组巡查人员,必须每天巡查数次,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做到巡查全覆盖,及时掌握违章建房情况。
2、实行分村(社区)城管队员分片包干制,巡查人员必须每天坚持巡查两次以上,发现违章苗头立即制止,通知村(社区)书记,并上报分管领导,及时收集巡查信息并建立台帐。镇纪委强化对巡查工作的督查,每月抽查两次以上,抽查情况将予以通报。
3、各村(社区)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章建房或苗头性的建设情况,或城管巡查人员通报的违章建设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内组织村(社区)干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积极做好违章建房户的思想工作直到拆除完毕为止,并报城管队备案。如果村(社区)无法组织拆除,应及时上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组织建管、城管、公安等联合执法拆除,所发生的费用由村(社区)承担,并追究相应责任。
4、实行建房信息日报制,各村(社区)分管负责人及巡查人员每天上报当日巡查结果,由城管办公室负责统一收集、建立台帐。
5、分工各村(社区)的城管队员在工作中不得有“吃、拿、卡、要”现象,不得与村干部相互包庇、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予以辞退处理。
三、考核奖惩
1.计分考核
(1)造成违章,原则上由各村组织自行拆除,若不能自行拆除,需要城管队组织拆除的,每出现一起扣1分。
(2)各村(社区)干部在日常巡查过程中,没有发现或发现后隐瞒未上报的,事后被城管队员巡查发现的(包括举报),发现一起扣0.5分;党政领导或纪委发现的违章建筑,发现一起扣1分。
(3)发生一例已建成的违章建筑又未能拆除的,一次性扣完村(社区)考核分值。
(4)以上考核分值为2013年村(社区)目标责任制考核分值,扣完为止。
2.经济外罚
(1)因建管、土管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的违章,发现一起,处以相关责任人200元罚款;城管巡查人员未发现,因举报或其他人员发现的违章建筑,有一起,处以200元罚款。
(2)在各村(社区)区域内每发生一起违法建设由城管队组织拆除的,对相应的村(社区)及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村(社区)支部书记500元;村(社区)分管干部400元。由城管队负责统计,报分管、主管领导审批,由农经服务中心统一扣除。
3、行政处罚:本年度发生两起违章建房的,分管的村(社区)干部就地免除职务,给予支部书记诫免谈话;发生三起及以上违章建房的,村(社区)支部书记就地免职。各村(社区)发现的违章建房在第一时间内自行组织拆除的不计入考核,不予处罚。
凡出现的违章建筑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到位的,给予村(社区)主要领导、分工领导、分村城管队员就地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