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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根据《区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2014年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考核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现就2014年城市长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围绕解决系统城市管理中权责不清、合力不够、快速反应处置慢等问题,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管理、齐抓共管”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机制,形成“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保洁全天候”的“大城管”格局,促进系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全面提升。
二、主要内容和标准
(一)办公区、宿舍区管理。1.有卫生组织和管理制度;2.办公、宿舍区域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环卫设施完善,有保洁人员,有垃圾集中倾倒点,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无烟头,无随地吐痰、便溺、乱丢废弃物、无污水横流、无暴露垃圾等现象;3.办公楼内过道、走廊地面干净整洁,办公室内窗明几净,物品堆放整齐;4.干部、职工下班后自觉关水、关电和电器等用能设施设备;5.食堂、公厕符合卫生要求;6.进出口道路、院落、停车区平整,地面干净整洁,无坑洼,无破损,车辆停放有序,车容整洁;7.建筑物整洁美观,外立面无明显污迹、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等,无乱张贴涂写、无野广告、无乱吊挂和乱堆放等现象。
(二)交通秩序管理。1.加大出租车行业的整治力度,规范出租车营运,依法取缔“黑车”营运;2.提高出租车在区城区的覆盖率,以出租车常规化的营运来淘汰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缓解交通拥挤压力,提升城市形象;3.汽车站内外卫生整洁、环境优美,站前、站后广场车辆停放有序,摊点摆放整齐,并做到统一操作台、统一经营地点、统一时间、统一遮阳伞;4.公交车、出租车车容车貌整洁,文明驾驶,规范行车,服务周到,车内配备垃圾容器,不随地倾倒垃圾,公交站台、候车亭、调度站、标识牌等设施整洁、完好,按标准规定配备环卫设施。
(三)汽车修理、冲洗业管理。1.定期开展汽车修理、冲洗业(以下简称“两业”)专项整治,严格对“两业”的审批,坚持部门会审和上报核准制度,对不具备室内经营条件的禁止发放证照,对经批准的经营户做到加强管理,确保达到室内经营,无室外占道修理、冲洗现象发生;2.规范汽车美容、冲洗业管理,建立1个汽车美容、冲洗业集中区。
(四)系统职责范围内的城市主次干道及桥梁管理。1.强化对所辖道路的管理保洁,实现责任全覆盖、管理无缝隙、保洁全天候,提升管理保洁质量;2.加强道路保洁员的管理教育,实行道路垃圾的集中处置,无保洁员乱倒垃圾现象;3.道路和桥梁保洁责任落实,路面、绿化带(岛)、道路两侧边沟整洁卫生,无卫生死角,无积存垃圾和零星垃圾,无渣土、粪便、污水、污迹,无抛洒、滴漏等现象;4.道路中间及两侧绿化带(岛):(1)绿化带内无垃圾、杂物、杂草;(2)草坪、植被修剪及时,无明显病虫危害;(3)乔木无缺株、无倾斜、无枯枝、无死树、无扣绳挂物、无明显病虫危害;5.严格查处道路界限范围内违章建筑,达到“零违建”。
(五)责任航道管理。责任航道垃圾有人清捞,保持水面清洁,河面无漂浮垃圾。
(六)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加强城区所辖道路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的管理,确保达到无抛洒滴漏现象。
(七)建筑(设)工地管理。1.建筑(设)工地文明施工、封闭施工,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小于2.2米;2.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设置车辆冲洗设施;3.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4.施工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水、噪声污染周围环境;5.驶出场地的车辆保持整洁;6.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废弃物,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7.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8.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
(八)其他工作任务管理。1.及时完成上级和各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2.对局责令交办的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任务不折不扣、保质保量完成。
三、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每月局召开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点评例会,讲评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重点指出存在问题,及时传达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部署、落实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二)检查、督查制度。对责任范围内的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坚持日巡查和周普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特别对局交办的问题或任务,坚持做到小问题不过夜,大问题不过整改期限,决不扯皮推诿,也决不让上级二次交办,同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并及时将整改结果上报。局将建立城市长效管理工作检查、督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单位进行联合检查或互查。
(三)交办任务反馈制度。对局交办的任务,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或部门、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严禁扯皮推诿,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及时反馈任务完成序时进度。因客观因素无法完成或需延期完成的,要及时说明原因并以书面形式上报。
(四)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宣传稿件报送工作。每月18日前向局科技与安全科报送城市长效管理工作月度小结(简要)一份,每月报送一篇新闻稿件,每周上报一条信息(文字、图片等)。
四、考核、奖励及责任追究
(一)考核、奖励。1.月度考核以区城管委对局考核结果为参考,结合局日常检查、督查情况,评选出好的和差的单位,并在局每月例会上进行点评,表扬先进,鞭策后进;2.年终考核以局月度考核和日常检查、督查及完成交办工作任务情况为基础,结合区城管委对局考核和各单位完成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任务等情况,评选出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并给予表彰与奖励。
(二)责任追究。1.通报批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1)同一地段(区域)同一个问题,一个月内被上级二次交办的;(2)对局交办问题推诿扯皮、置之不理的;(3)无故不参加局每月例会2次以上的;(4)不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2次以上的。2.提醒谈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单位负责人实施提醒谈话:(1)同一地段(区域)同一个问题,一个月内被上级三次交办的;(2)本单位一个月内被上级累计扣15分以上的;(3)因该单位严重失分,导致局在区月度考核中排名垫底的;(4)拒不接受上级或局交办的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任务的。3.取消评先资格。因该单位严重失分,导致局在区考核中一年内连续二次或合计三次月考核垫底的,取消该单位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年度评先资格,并比照区城管委有关规定,给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应的处理。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城市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单位及局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的协调、检查、督查和目标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局科技与安全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沈明巧同志担任联络员。各单位也要相应建立组织,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科室或人员。5月8日前,请各单位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联络人员花名册报局科技与安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