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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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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工作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委办局:

建设用地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对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具体安排。近一段时期以来,我区建设用地供需矛盾非常突出。为了切实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同时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的用地需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全市农用地转用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全区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的范围

全区建设用地计划管理范围为本辖区内所有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具体包括:

(一)国家机关和军事项目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商业、旅游、金融、娱乐、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用地;

(四)工业项目用地;

(五)乡(镇)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用地;

(六)农民建房用地;

(七)其他非农业项目用地;

二、建设用地计划安排应当遵循的原则

鉴于今年新增用地供需失衡的严峻形势,我区今年供地政策由以往的“保障用地”调整为“保障合理用地”,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保护耕地;

(二)重点保障对本地经济发展有重大拉动力的重点项目用地及工业新区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三)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对列入国家现行禁止供地项目高尔夫球场、高档别墅、电解铝、水泥等用地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申请。

(四)建设项目用地土地投资强度每亩必须达80万元以上,且符合《省建设用地指标体系》规定。

三、建设用地计划批准程序

(一)用地计划申请

建设用地单位在项目用地前应向区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书面申请。

(二)受理审核

区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用地政策进行项目用地预审,对符合预审要求的项目,按季度汇总上报审批。

(三)用地计划审批

区国土资源局对经批准取得用地计划的项目,按程序组织征地报批。

以上意见,希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