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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场)、镇直各单位:
为适应我镇农村经济和社会管理发展需要,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环境和面貌,实施城乡形象提升工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号文件规定,经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淮河镇防违拆违管理工作意见。
一、组织领导
成立淮河镇防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政法委员、综治办主任王军同志和镇党委组织委员同志担任;成员由镇国土、村建、城管分局负责人,各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同志担任。
二、监管措施
1.镇国土所、村建站和城管分局三个单位包片人员认真开展执法巡查,每周不少于二次,一旦发现立即制止,并拆除违建。
2.各村党总支书记为该村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本村防违拆违工作。城管分局负责全镇范围内防违拆违工作。
三、奖罚规定
1.对各村实行违建保证金制度,每村每年上缴违建保证金1万元。
2.保证金扣除办法
(1)未经批准擅自建房,村委会未发现,由包片人员巡查发现查处的,但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扣除保证金3000元,并限期整改。
(2)未经批准擅自建房,村委会未发现,由包片人员巡查及时查处的,其建房不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扣除保证金5000元,村党总支书记(主任)罚缴2000元,不准入账报销,并限期整改。
(3)一年内未经批准擅自建房,村未发现达3起的,扣除所有保证金,并视情节轻重,由镇主要领导对村党总支书记、主任诫勉谈话或给予党政纪处分。
3.严禁城管队员乱收费、乱作为,如有举报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对其诫勉谈话或辞退。
4.全年考核结束后,按扣缴违建保证金数额从少到多排名,设先进集体一、二、三等奖和先进个人奖并予以适当的奖励。
四、本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