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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现对我镇镇属事业单位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零户统管作出如下规定:
一、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形式
1、“零户统管”形式。在保持部门和单位主体资金所有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银行无户头、单位无会计、收入送专户、支出及时报、审批权不变、分户搞核算”。由镇政府直接对部门和单位实施财务、资金、帐户、票据、预决算等会计业务管理。会计管理站统一为部门和单位记帐、编制报表。单位配备一名现金结报员,按照单位的规模及资金的可能,现金结报员预留200元至2000元备用金。现金结报员负责该单位的收入解交、经办支出和财产物资登记管理工作。
2、收支两条线管理形式。所有的收入均直接缴入镇财政专户,正常小额费用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由现金结报员结报,大额支出、专项支出,凭有效批复直接支付,其他性质的资金(往来结算资金)由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审核经领导批准后按程序办理。
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对象
下列单位实行及时结报票据。经贸中心、资产办、村建中心、农路办、民政办(敬老院)、计生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农经中心、农机站、农技站、林业站、蚕桑站、兽医站、水产站、中心幼儿园、第二幼儿园、街道办、清偿办,另有协管的单位:交巡中队、派出所。
三、收入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使用省以上财政部门批准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有经营收入必须使用税票,严禁使用自制、自购或白纸收据收费,所有预算外收入必须足额缴存财政专户,不得坐支,更不得收入不入帐私设“小金库”。收入的收取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程序,及时足额征收,应收尽收,不得擅自决定减征、免征和缓征,也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按照《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方能收费。
四、支出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厉行节约,制止铺张浪费。按照“一保吃饭,二保运转”的原则,实行“以收定支、先收后支、量入为出、自求平衡”。单位和部门之间的资金不得调剂使用,所有支出必须严格按计划、用途、标准、规定、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及单位资金的可能办理。
1、工资、福利由财政所按照上级有权部门规定的标准批准后,在单位帐款余款的前提下,由结报员报送工资表直接打到个人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有权部门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奖金和实物,一经查实除全额收缴财政外,同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招待费及正常公务费用:按照节俭的原则,确因工作和业务需要必须由镇三班成员或单位负责人安排,500元以下由单位负责人审批,10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由镇长批准。招待费发票必须使用税务发票,其他发票一律不得报支。
3、其它费用:设备购置、维修、外出学习、参观等公务费以外的其它支出,一律由单位具报告,经财政所审核,报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1000元以下由分管负责人审批,5000元以内的镇长审批,5000元以上由书记会办会批准。项目经费执行“政府立项、财政管钱、部门办事、计划用款、按规定使用”的管理原则。
五、计划管理
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及时编制年度综合财政收支预算,报财政所审核,财政所按审核的单位预算状态编制年度综合财政收支预算,并报镇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年度终了15日内财政所根据审核的单位决算编制好本级综合财政收支决算,并报镇政府批准。
实行零户统管的单位和部门,由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协同部门和单位编制年度收支预决算,收支预算应积极稳妥,量入为出,不打赤字。全额预算管理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将预算内外资金合并编制综合财政收支预决算。
单位预算经财政所审核报镇政府批准后,一般不作调整,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因国家政策调整以及机构人员发生较大变化等,需要对收支预算进行修订时,应报财政所重新核定,并报镇政府批准。
六、建立机构,配备人员
根据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需要,镇成立预算外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由程功同志任组长,王跃生、黄翊同志任副组长,唐根晖、梅德发、彭雪芬、罗卫东为成员,梅德发同志兼任预算外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选调具有较高业务素质和高度负责的专业会计业务人员充实会计管理站负责预算外资金管理的会计业务结算等工作。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做好会计的移交手续,确保会计工作衔接和连续性,纪检、监察、财政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我镇财会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