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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农村配套改革成果,规范预算外单位资金收支管理,发挥预算外单位职能作用,根据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订预算外单位资金管理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强化预算外单位财务管理,严格制度约束,保障规范运作,确保预算外单位勤廉节俭、高效有序的运行,树立机关科室的良好形象。
二、实施要求:
强化责任,自主管理;自收自支、清晰关;保证工资,正常运转。
三、实施原则:
先保吃饭,后搞建设;量入为出,规范运作;限额报批,超支自负。
四、实施对象:
村建站、计生站、经济服务中心、农技服务中心
五、实施内容:
1、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不合理的费用,也不得擅自降低收费标准,确保应收取的规费应收尽收、收全收齐,规费的减、缓、免必须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批准。
必须统一使用非税收入票据,不得使用市场收据。所有收入必须全额及时解缴财政专户,不得坐支现金。
2、经费开支程序:预算内安排的人员经费,不得用于其它开支项目;预算外资金收入安排,先人员经费,后公用经费;公用经费安排,优先保证办公经费,后其他经费。
3、差旅费管理:一律搭乘中巴车,市内出差每次不超过15元,市内出差每次不超过50元。报结时一事一单,凭外出通知单,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履行报批手续。
4、物品购买管理:科室所需的办公用品和日常生活必需品,每月初到科室负责人处登记,每月登记数额不超过300元,报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指定专人购买。报销发票时必须附具购物明细单,否则不予报销。
5、固定资产添置:添置固定资产、装修、装饰及印刷品等超过1000元的,均须书面请示,说明使用上的需要和资金上的可能,并附工程项目初步预算,经党委会讨论批准后按预算的内容指定专人办理,履行审批程序。
6、来客招待管理:①科室招待一律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由科室负责人出具就餐通知。②招待标准一般每人每餐15元,原则上不得突破150元/桌(不包括酒和饮料)。如超过必须按规定的数额标准分级报经批准。③在饭店发生的招待费,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要安排到饭店就餐的,须事先报请分管负责人同意,标准不超过250元,并按“谁接待谁报结”、“当月招待当月报批”的要求及时履行报批手续。
7、票据审批管理:①凡报销凭证必须真实、有效,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三者手续齐全。②严格执行“谁经办谁履行报批手续”的原则,严格执行科室负责人集中报批支出票据(除办公用品专人报结)的原则,杜绝个体业主、出租车驾驶员持票到镇长处审批。③票据报销实行月报制,当月票据当月报结,月结月清。每月的28——30日为票据审批日期,遇有休息日的则顺延一天。逾期不予审批,费用自负。该条款作为一项铁的纪律,将严格执行,一视同仁,一抓到底。
8、严肃纪律,规范行为,强化管理:坚持阳光操作,加大财政监督、纪检监督、审计监督的力度,坚决杜绝各种乱收、乱支、乱用的违规行为。对违规行为本着“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科室负责人负总责,与工资挂钩,直至扣发工资。
六、本意见自2014年3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