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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
为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全镇农机装备、作业和服务水平,加快实现全镇农业机械化步伐,根据文件精神,现制定本镇目标管理考核意见如下:
一、考核内容
新机具新技术推广任务完成情况、农机管理与服务。
二、记分方法
1、对于量化的考核指标,按完成比例得分,最高得分不得超过考核分值的150%(考核细则见附表)。
2、对于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按照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凡发生套取倒卖和擅自转让财政补贴机具的,一律取消评先资格。
3、加分项目
(1)插秧机推广超过基本任务的,每超1台加2分。
(2)农业机械检审率每提高5个百分点加1分。
(3)为镇提供农机化工作现场的每次加1分,为市提供农机化工作现场的,每次加2分,考核按最高得分计算,不重复加分。
(4)七珊公路沿线村及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整村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机插秧的加5分。
(5)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并建有“三库二间一室”(机库、配件库、油库和维修间、烘干加工间及培训室)通过验收的加5分。
三、考核办法
由镇农机化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镇农技中心、财政所等部门,对照本意见进行实地考核,综合确定考核分数,并报镇政府审核确定。
四、奖励办法
根据考核结果,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