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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争先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又好又快推进“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张桥”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强化竞争激励机制,鼓励争先创优,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全镇三个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2014年村(居)目标管理工作实行百分考核竞赛。具体考核意见如下:
一、考核内容
㈠物质文明建设
物质文明建设在考核项目设置上,分农业经济、工业经济、服务业、招商引资、经营管理、劳动力转移、集体经济收入七大项。具体内容、记分标准和考核单位详见附件一。
㈡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总体原则是突出重点,简化内容,便于操作,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尽可能量化。具体内容、记分标准及考核单位详见附件二。
二、考核办法
村(居)物质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各以100分考核。分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月度考核占全年考核的40%,年终考核时(物质文明占70%,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占30%)两项合计占60%,计算三个文明建设考核总分,联绩计奖计酬。
㈠物质文明建设考核办法
1、以镇党委、政府下达的村(居)2014年工作指标为主要依据,按完成实绩考核记分,加分不超过项目基本分的0.5倍,扣分扣完为止。
2、加减分项目在单项工作单独考核得分折算后执行。
⑴新办一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当年形成销售50万元以上的加记2分;
⑵新增高效规模农业种植项目,连片100亩加记2分,连片200亩加记3分,连片500亩加记5分。为镇提供一次农业生产现场的加记2分,为市提供一次现场的加记3分,但同一现场不重复计分,按最高级别加分。
⑶新增一家列统企业加5分。
⑷超额完成镇交新办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的项目,每增1个加记1分,完成一个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加记2分,上不封顶。
⑸超额完成镇交招商引资基本任务,每增100万元加记2分,上不封顶。
⑹在镇工业区新办引进项目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资金投入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加4分;项目为引进国外资金的每利用外资10万美元,另加记1分,加分不封顶。
⑺劳务输出(外出劳动时间达6个月以上)达到50人的加记2分。
⑻村集体经济收益净增额完成基本任务,每增加3万元加记1分,加分不超过5分。
⑼“三农”政策落实,农民负担实行倒扣分,具体考核办法详见附件一。
3、分项考核
各项考核数据一律以统计年报资料为准,在镇考核前各村(居)将各项考核项目实绩据实统计填写,自行打分上报,然后由各主管科室按考核细则逐村核实打分。农业、农村经济由经济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兽医站考核;工业经济、第三产业由经济服务中心考核;招商引资由招商办考核;三农政策落实由财政所考核;劳动力转移由劳服所考核。
㈡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办法
1、凡完成镇党委、政府下达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的村(居)得基本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居)按比例扣分。
2、村(居)干部年度内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受到法律制裁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所在村(居)不得被评为先进党组织,凡受到“一票否决”的,村(居)主要干部和分管负责人不得参与评先。
㈢“一票否决”的项目:计划生育、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利用民资、土地管理等工作。凡“一票否决”的村(居),取消三个文明建设综合奖的获奖资格,详见附件三。
㈣目标管理考核结果核定办法
镇成立村(居)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物质文明建设考核得分由经济服务中心牵头汇总,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得分由宣传科牵头汇总,最后物质文明建设考核结果送宣传科统一汇总。年终考核结果由分管党群的负责人牵头,并由镇组织、宣传、纪监、经服、财政等部门参加,对三个文明建设得分名列前6名、进位4名以上的村(居),进行全面复核。考核结果报党委会讨论通过。
三、奖励项目及标准
2014年三个文明建设考核设综合奖、争先进位奖和单项奖。
㈠综合奖
年终三个文明考核得分在全镇前6名的村(居),可获综合奖。奖锦旗一面,1-2名为一等奖,各得奖金6000元;3-4名为二等奖,各得奖金5000元;5-6名为三等奖,各得奖金4000元。
㈡争先进位奖
本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未获得综合奖的村(居),在全镇排列名次较上年前进3位、4位、5位以上的获争先进位奖,奖锦旗一面,分别享受综合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的奖金。但如果获综合奖,不重复计奖。退位的比上年退3位,所得综合奖和单项奖减半发放,4位以上的取消一切获奖资格。
(三)单项奖
物质文明建设7个:农业经济、工业经济、服务业、招商引资、劳动力转移、经营管理、集体经济收入。
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8个:党建工作、文明创建、计划生育、科技文卫、综治信访工作、村建工作、土管工作、征兵工作。
具体条件是:
⑴农业经济考核得分名列前4名,且三农政策落实到位的村(居);
⑵工业经济按单项考核意见得分名列前4名,且产、销、利增幅达镇平均水平的村(居);
⑶服务业考核得分名列全镇前4名,且三产增加值增幅达全镇平均水平的村(居);
⑷招商引资工作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得分名列前4名的村(居);
⑸劳动力转移考核得分名列前4名,且完成当年劳务输出基本任务的村(居);
⑹经营管理考核名列全镇前4名,村组100%实行“四代管”且规范,统计工作领先、五项服务有显著成绩的村(居);
⑺集体经济收入考核名列全镇前4名且增幅总量均处于全镇平均水平以上。
(8)党建工作(组织占60%,纪检监察占40%)年终考核得分名列前4名,且村干部未受法律制裁及党纪政纪处分的村(居);
(9)文明创建年终考核得分名列前4名的村(居);
(10)计划生育年终考核得分名列全镇前4名,且未受一票否决的村(居);
(11)科技文化卫生年终考核得分列全镇前4名的村(居);
(12)综治(综治、治安、司法、安全)信访工作年终考核得分名列全镇前4名,且全年无重大刑事案件、安全无事故、无重大集访和越级上访的村(居);
(13)村建环保工作考核得分名列全镇前4名,且达到“三无”要求的村(居);
(14)土地管理工作考核得分名列全镇前4名,且达到“三无”要求的村(居)。
(15)征兵工作考核得分名列前4名且无退兵的村(居)。
获物质文明单项奖的村(居),镇党委、政府发给奖状一份,奖金600元;获精神文明单项奖的村(居),镇党委、政府发给奖状一份,奖金500元;凡获得镇三个文明建设综合一、二、三等奖和争先进位奖的村(居),获得的所有单项奖不得再领取奖金,只发奖状;凡只获单项奖的村(居),奖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三个文明综合三等奖的奖金。若前4名中有并列名次,单项奖超出4个的或遇有特殊情况需酌情处理的,由分管负责人和考核部门在得分相同的村(居)中初步确定获奖村(居)名单,报经党委会讨论决定。
所发奖金均由镇财政列支。
认真搞好村级三个文明建设竞赛活动,对于加快全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真实反映村级当年工作实绩,严肃考核纪律,各村(居)和镇各有关部门在考核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年报统计要严格执行《统计法》,考核要按文件规定的口径执行,各考核部门要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获奖资格,追回奖励,通报批评。
以上意见,如遇不可抗御的自然灾害及其它新情况,影响年度考核的,由经济服务中心和宣传科提出新的意见,报镇党委、镇政府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