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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管理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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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管理工作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

市人民政府专题召开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校车准入和监管的若干具体意见,现根据市政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的具体情况,就如何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特明确以下具体意见:

一、严格实行校车准入制,确保“四个准入”。

一是驾驶员资格准入。一定要达到从事7座以上车型、驾龄3年以上并获得B1证的驾驶员;二是车辆准入。凡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是经交管部门确认后合格的,且属集体牌照的农交线车辆,其它一切车辆都不得作为校车接送学生;三是市场准入。凡符合上述条件,欲从事校车营运的车主,必须通过个人申请、公开招标、政府审批等程序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除此之外,其它任何车辆都不得从事校车营运,如有违背,均视为非法营运,必须予以坚决取缔和打击;四是保险准入。凡需要乘座校车的学生,必须逐一核实登记,并参加校车保险。凡批准接送学生的营运车辆,其营运费用采取学生家长负担为主,政府贴补为辅的办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严格监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幼儿园必须对校车接送学生负直接领导责任,严格监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好:1.分管校(园)长岗位责任制;2.教师每天护送值岗制;3.学校与车主签订校车安全责任状;4.车主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和乘车包保责任状,真正从制度上全方位落实长效监管体系。

三、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校车接送安全工作事关社会的稳定大局,事关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学校各有关部门必须从讲党性、讲政治、讲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监管职能。镇政府成立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科教文卫体办、安委办、综治办等单位组成,负责定期检查监督;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张桥交警中队要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车辆和驾驶人员年检年审,坚决杜绝超载等违章经营,坚决打击和取缔各种非法营运接送学生的车辆。

本意见自2014年春学期开学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