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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为加快我镇新农村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提高镇村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违法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我镇镇村规划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镇村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刹止违法建设是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的根本要求,是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加速我镇城镇化进程的必然选择。各村(居)、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重申规范建设管理、狠刹违法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树典型、讲法律、明正义,造浓“遵纪守法光荣、违法建设可耻”的社会舆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管理的强大合力。
二、严格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审批程序。
(一)规范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
1、编制村庄规划。按照总规的村庄布局数,聘请有资质的单位,重新编制好村庄建设规划。
2、置换建设用地。各村(居)必须明确旧村庄拆除点,用复垦土地置换新的建设用地。一是确定的拆除点农户进村庄规划区内建房,必须拆除原有宅地上一切建筑物、附着物,土地达到复垦要求的方可办理建房手续。二是不在拆除点的农户因子女年龄大,房屋破旧等原因急需进村庄规划区内建房,须置换村(居)确定的拆除点的房屋,达成协议并符合土地复垦要求的,方可办理建房手续(其中急需改造的危房,本人申请经公示后,可原址、原高、原面积改建,坚决杜绝建楼房)。
3、规范手续审批程序。
(1)建房户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建房的理由、拆除房屋的方案、预选建房的位置、组团式样及建房的时间等。
(2)村两委会会办初审建房情况。初审的内容主要是建房户是否符合安排建房的条件,原住宅地是否能复垦,新选择的宅地是否需要竞价定位,建设方案是否服从组团要求,新宅地的土地是否调整到位。以上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初审表,由两委会负责同志签字上报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和镇国土资源所。
(3)部门勘查填表。建设、国土部门接到村的初审表7个工作日内,带图到现场进行定点、定位、定土地复垦方案等勘查,符合要求的填写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和农民建房用地申请表。建房户须提供好户主户籍证明、申请报告、原房屋的宅地证明和房产证等手续。
(4)村委会审定建房手续。建房户的所有表格必须经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共同审核签署意见后方可上报。
(5)部门审核。部门按照勘查的情况,如实填写勘查内容。坚持谁勘查、谁负责的原则。
(6)送镇和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批时,不符合规划的不批,原宅地未达到复垦要求的不批,新宅地土地未调整到位的不批。建设方案不符合组团要求的不批。符合条件的由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市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
(7)验线。原住宅地复垦到位,缴纳相关的规费和建房保证金5000元后,按照镇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的手续,由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和国土资源所分工村人员现场进行放样验线。
(8)验收。所有建房户竣工后,书面申请竣工验收,由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和国土资源所分工村人员现场丈量验收,填写验收表格。
(二)规范镇区和社区原集镇所在地的建设。
1、申办选址手续。需要申请办理国有划拨土地手续的单位和个人,须经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现场踏勘后,符合规划的进行测绘、出具红线图,填写规划选址意见书。
2、申办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在取得国土部门的土地手续后,须凭有资质单位设计的总平面图、建设工程施工图,经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相关规范后,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申办施工许可手续。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单位,须办理好招标、质监、安监手续,由有资质的建筑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
4、申请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核实。核实时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建设工程验线证明和竣工图,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填写竣工验收表格。
(三)规范城市规划区的房屋改造。
1、审批对象。204国道以东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居住户,原则上不得建设,一律到城镇购房。确因危房,但又无力购房的居住户,可申请办理危房改造审批手续。
2、改造要求。按原址、原高、原结构的要求进行改造,不得建楼房。
3、申办程序。(1)由居住户提出改造的书面申请并附危房照片;(2)经两委会会办初审并公示7个工作日;(3)经市规划办现场勘踏同意改造后,填写城市规划区建房申请表;(4)审批后,缴纳规费和1万元建房保证金方可放样施工。
(四)规范特困户房屋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
1、申请对象。因无经济条件购房或在规划区建房,而又急需修建房屋的老年户、孤寡单身户以及特殊困难户,可申请在指定的区域建设平房或过渡房,并尽量做到相对集中。
2、建房标准。一律砌平房,不得改建楼房,建筑平房面积一般不得超过80平方米,平房为砖木结构。
3、审批程序。(1)由农户提出建房申请并附原危房照片;(2)经10户以上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并签字;(3)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公示7个工作日;(4)镇民政部门核查并签署意见;(5)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勘查并提出初审意见;(6)镇政府和市住建局提出审批意见。
(五)规范杆管线管理
加强对镇域范围内的杆线和管线的管理是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相关单位在镇域范围内施工的各类杆、管线,必须编制杆、管线的走向图,附报与道路、建筑物、附着物的距离,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未办理的不得进行项目施工。
三、明确管理责任,严明工作纪律。
镇村规划建设管理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较强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各村(居)、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能部门、镇分工干部和村组干部三级联保责任制,通过层层包保,明确职责,严格考核等措施,确保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到位。
1、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主要负责人是查处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尽快组建五烈镇城管监察中队,制定好巡查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每月将巡查发现情况及处理的结果书面报告镇主要领导。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镇国土资源所和城管监察中队分片管理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巡查,严格执法,每天到村检查不少于1次,发现违法建设立即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需要拆除的组织拆违;因工作不力,巡查不及时,致使处理不到位,造成社会影响的,实行诫勉谈话并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解聘。供电部门要凭建设、国土部门手续方可对建设户进行接电施工,发现一例违规接电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镇分工领导和分工干部要定期到村督查“双违”情况。镇分工村(居)的领导和干部要严格督促检查村组干部履职情况,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及时督促村组织自查自纠。如发生一例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纳入年终个人考核扣分。
3、查处“双违”,实行辖区责任制。各村(居)党组织负责人为辖区土地、建设管理第一责任人,村(居)主任为具体责任人。村组干部全部包干到组,人人落实巡查的区域,天天记载巡查的结果,一旦发现备料、私自调田准备建设等不良现象要及时制止,确保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控制在萌芽状态。如因巡查、制止不力,发生一例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村(居)年终考核时扣5分。同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处分。
以上意见,希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