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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村民委员会,街道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落实省、市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我街道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乡镇财政实施就地就近监管县乡联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现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乡镇财政就地就近监管县乡联动,将上级财政安排和本级财政安排用于本街道范围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村级资金全部纳入街道财政监管范围,防止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行为,提高各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权益。
二、工作职责
乡镇财政是资金监管的主要环节,是县乡联动就地就近监管的基础,承担着具体监管业务工作,因此,街道财政所是实施乡镇财政就地就近监管工作的主体,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建立监管台帐。将乡镇财政直接管理的所有财政资金纳入街道财政国库中心平台,一折通发放平台实施监管。乡镇财政直接管理和参与管理的资金均要建立相应的监管台帐资料,包括制订的有关文件、接收、上报的信息,抽查巡查情况以及项目台帐。其中项目台帐应逐项建立,包括补助资金基础信息以及项目申报、立项、公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竣工验收、资产移交、资金拨付和资金绩效等。
2、加强抽查巡查。根据不同的资金管理要求,落实相应的检查次数,将项目资金的抽查巡查列为重点,把握重点环节,做到对所有项目有检查、有记录,对重点项目检查不低于3次,并将检查意见作为财政报帐或支付款项的重要依据;对补助资金,要跟踪检查公示、一折通发放等环节,对乡镇本级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村级资金每年要组织检查一次。
3、落实公开公示。重点落实补助性资金、项目资金公示制度,公示期原则上不少于七天。对补助性资金街道财政要联系和配合经管站、农推中心及时公开补贴政策,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公示内容包括: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项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联系电话等信息,公示的形式有: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对公示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核实,如有错误要及时纠正。对项目资金,街道财政要对项目实施范围、责任人、受益人、项目投资等情况进行公示,方便群众监督。根据上级要求,补贴类资金在资金发放前与发放后进行公示,项目类资金分别在项目批准后、指标文件下达后及工程完工后分别进行公开公示。
4、及时反馈信息。街道财政所要定期向市局相关科室和街道实施就地就近监管县乡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资金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监管意见和建议,按时报送相关报表。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已成立乡镇财政实施就地就近监管县乡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制订有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由其下设的办公室具体指导和落实街道财政资金和村级资金的监管工作。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将街道财政资金和村级资金监管列入对街道财政所、经管站的年度考核内容,街道国库收付中心要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制约,合理岗位分工。街道乡镇实施就地就近监管县乡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已明确街道5名同志负责日常监管工作,切实强化会计基础管理,加强会计核算,严格审批程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3、推动动态监管机制。加强街道财政信息化建设,推进数据市级集中模式,拓展街道、村“三资”信息化平台建设,做到资金、资产、资源的全面集中统管,建立网上实时监控系统与报表资料实时查询系统,对大额资金变动、大额费用支出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强化对街道财政资金和村级资金的日常监督和动态监管。
4、实行定期通报制度。街道乡镇实施就地就近监管县乡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将街道财政资金、村级资金监管情况定期进行通报交流,针对存在问题研究相应对策,努力促进我街道财政资金和村级资金监管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