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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长效管理措施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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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长效管理措施工作意见

各村、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切实扭转全镇计划生育工作严重滑坡的被动局面,夯实基层计生工作基础,稳定低生育水平,增强干部的工作责任心,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为核心,明确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准确掌握育龄妇女底数、流出、流入人口、重点管理对象的孕情、出生情况,进一步夯实基础,确保今年计生工作步入正常化、规范化轨道。

二、内容

1、摸清育龄妇女底数:为育龄妇女提供有效的孕环情监测服务是做好计生工作的第一道防线,筑牢这道防线的首要条件就是要掌握实情。为此以村为单位对新婚、往年结婚未育、照顾生育以及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男女青年非法同居的苗头性问题逐人进行认真清理。

2、严格执行生育政策,抓好生育管理服务,确保计生率达100%。性别比在正常值范围内,对有生育权的育龄妇女,主动上门服务,实行跟踪管理,对重点管理人员要每月随访监测到位,有一例因服务不到位,造成选择性流、引产或发生一例计划外生育,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责任。

3、狠抓计划外怀孕处理和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对发现的计划外孕对象,要做好工作,坚决动员处理,不留尾巴。狠抓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确保期内长效措施落实率在98%以上、期内综合避孕率超前管理对象避孕措施落实率达100%,对服用药具人员,进行检查,符合身体条件的要坚决采取长效避孕措施。

4、按时采集上报统计信息,从源头信息抓起,确保统计信息准确无误。

5、坚持依法行政,按属地管理原则,抓好流动人口管理,流进人员居住一个月以上,列入正常管理范围,居住三个月以上发生的计划外生育,按常住地计入考核,如实上报违法生育人员,积极配合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有计划外怀孕生育知情不报或有意隐瞒的,依法追究责任。

6、孕环情监测,每年对全村所有已婚育龄妇女、非法同居进行两次检查,对重点管理对象的服务见面率必须达100%。实行每两个月由镇分片人员及村计生专干承担孕情监控责任,报告一次孕情。

三、考核

1、重申计划生育有关特别考核意见,有一例违法生育一胎支部书记罚500元,有一例违法生育二胎支部书记罚1000元,其他村干部参照工资比例进行处罚。

2、当月有一例孕情未见底人员支部书记、妇女主任罚100元,其他村干部参照工资比例结算处罚。

3、有一例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罚支部书记、妇女主任50元,其他村干部参照工资比例结算处罚。

4、党政负责人参照支部书记平均数结算处罚。镇干参照村支部书记进行处罚兑现。

5、计生专职干部按照分工区域村干部处罚平均数结算处罚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