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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镇属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上级有关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规定,结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招投标及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现就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建设管理工作补充如下:
一、健全网络,明确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建设管理的领导,镇在建立由岑忠良任组长,袁根思、胡文书、张国东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投标领导小组的基础上,下设工程监督管理小组、工程审核审计小组和办公室,其中:工程监督管理小组由袁根思兼任组长,镇相关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单位负责人为组员;工程审核审计小组由胡文书兼任组长,镇监察审计室、财政所、农经站负责人为组员;办公室与镇招投标分中心合署办公,由张国东兼任主任,镇招投标分中心全体人员为成员。
工程监督管理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对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的监督;(二)负责工程项目建设中质量、工程量追加等的监督;(三)负责组织协调工程项目验收及验收意见的提出、收集;(四)负责对工程项目合法性的把关。
工程审核审计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对工程项目资金来源的把关;(二)负责对工程项目预算审核;(三)负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决算审计;(四)负责工程项目资金按合同规定按期拨付。
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涉及招投标工作的文件、制度及其它文字材料的审核;(二)负责制订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经营性项目承租、资产资源出租、出售等市场交易规则;(三)负责做好公开招投标前的各类资料准备、手续办理等;(四)负责做好公开招投标时的协调和各类服务工作;(五)负责招投标活动的统计、分析、评估,并将有关材料及时报送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及相关单位;(六)建立投标企业、供应商、中介机构和商品价格等信息网络,协助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做好工程项目资料审核、评标活动记录和工程验收等工作;(七)协助镇招投标领导小组监督交易双方执行有关交易规则和规定,维护分中心的交易秩序;(八)建立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中企业和执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形成档案,按规定及时通报或向社会;(九)负责进场交易招投标各类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统一管理,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按规定为有关部门及单位提供档案查询服务;(十)按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资料工本费等。
二、把握环节,狠抓落实
为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合法、安全推进,现就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建设中7个环节职责明确如下:
(一)立项环节。重点对资金特别是村级工程资金来源作出审核,严控负债上马工程项目,具体由镇财政所、农经站负责把关。对工程项目的合法性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把关。
(二)资金预算环节。为杜绝工程项目造价预算受外围干预影响,明确:预算标的在5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一律实行二次预算;标的在5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视情实行二次预算。具体由镇监察审计室组织实施。
(三)工程项目招投标环节。1、5万元(含)以上工程项目原则上一律要实行公开招投标,对于特殊工程项目如抢险应急工程,必须由分管线领导初审,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小组审核,经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除外;5万元以下工程项目可采用简易操作程序。但都必须做到相关手续到位。2、工程项目标的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投标押金必须实行转账支票,具体由镇财政所确认,标的在1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投标押金视情由招投标分中心明确。3、报名时,原则上标的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每份资料收取200元工本费;标的在100万元以下的每份资料收取100元工本费。
(四)工程项目建设跟踪监督环节。1、合同价50万元(含)以上工程项目应配备监理单位,实行全程监理。2、严控工程增量联系单。工程项目增量联系单总价不得超过中标价的10%,同时单次联系单工程量不得超过5万元。如确属工程项目建设必需,且超过上述任一规定的,应经分管线领导初审,报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3、建设方要有专人跟踪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管和工作协调。4、对非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期违约按照相关规定处滞纳金。
(五)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环节。工程项目建设竣工后,施工方应准备好相关验收资料等,并及时告知建设方后,由建设方邀请镇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联合进行验收,验收组人员不得少于5人。工程在验收时,事前由设计方介绍该工程的设计要求,便于验收小组掌握情况。验收发现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经再次验收通过后由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六)财务审计环节。施工单位应将工程项目决算资料及时报镇监察审计室,由镇监察审计室牵头负责对工程项目决算的审计。
(七)资金拨付环节。资金一律采用转账的形式按照合同规定拨付到中标单位账户,严防预支或乱拨款,具体由镇财政所、农经站负责。
三、严肃纪律,提高认识
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建设的管理,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确保资金安全,是广大群众对我们工作的希望和要求,为此,各职能单位要严格按照分工要求,切实担负起应尽职责,提高思想认识,严肃工作、财经纪律,认真把好每一个工作环节,把有限的财政、集体资金投到为民办实事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