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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事务运行管制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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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事务运行管制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规范村级事务运行机制,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向村级不断延伸,更好地调动发挥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农村经济建设、管理和服务。根据《关于推行行政村干部全日制专职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在全街道各行政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事务运行管理机制。现结合本街道实际,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推行农村干部全日工作制,逐步建立一支素质高、能力强、能脱产从事村级公共事务管理服务的干部队伍,健全完善管理、培训、考核等方面配套制度,逐步完善村干部经济待遇和工作管理、村务运行机制,加快推进美丽西坞乡村和文明街道建设。

二、积极推行农村干部专职化管理

农村专职干部是指专门在行政村从事农村建设、管理和服务,并实行全日制上班制度的工作人员。农村专职干部分农村专职主要干部和专职非主要干部两类。

1、专职干部的选用条件。专职干部的选用应按照专职化要求,从政治素质、能力作风、群众公认度以及任职年龄、工作精力等方面进行严格规定,包括以下7项:

①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各项决定、决议;

②群众公认度高,为人正派,处事公道,廉洁自律;

③工作作风务实,责任心强,热心为村民服务;

④工作能力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致力发展村级经济,善于做群众工作,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⑤能胜任农村工作,身体健康,精力集中;

⑥能保证全日制工作时间,并作出全日制上班承诺,全身心投入村级各项工作;

⑦年龄要求一般为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不宜被选用为专职干部的对象包括:

①自身没有精力到村担任农村专职干部的;

②身体素质较差,不能胜任农村专职干部的;

③受过治安拘留、管制及以上等行政处罚期满不足三年的,或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不满三年的;

④街道党工委认为不宜作为农村专职干部的。

2、专职干部的选用程序。

(1)专职主要干部的选用程序:先由各行政村主要干部结合本村、本人实际情况对照农村专职干部选用条件向所在农村总支提出专职化申请;农村总支综合现村干部平时工作情况,提出选用人选初步意见,报请街道党工委审核同意后,确定专职干部人选,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村主要干部可在村级组织换届后向街道提出任职专职化的申请,即三年申请一次;在届期内,街道可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对专职干部选用对象进行适当调整。

(2)专职非主要干部的选用程序:由各行政村党组织具体负责实施。专职人选由村两委会提出初步意见,可优先从村两委会成员中选用,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从村两委会成员以外选用。专职人选须经村“五议二公开”程序确定,并报相应农村总支和街道组织办备案。专职期限参照村专职主要干部执行。期限内,各村党组织可根据选用人员平时工作表现情况作适当调整,并报街道组织办备案,由街道党工委核定非主要干部的职数,大学生村官不占村专职干部职数。

三、全面实行农村干部上班固定工时制

专职干部应实行全日工作制,非专职干部应实行半日工作制。在出勤考勤上,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即每名村干部从周一至周五实行上班考勤,逢节假日有人值班,并认真履行签到手续。同时,建立村干部去向告知制度,即在办公室外设置“去向告知牌”,在工作时间内,在干部去向告知牌中标明办公、开会、外出、请假等情况。

四、切实加强农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运行

要结合农村专职干部的选用,选好配强农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中心工作人员实行一人多岗、交叉兼职,要明确具体的岗位职责,正常性地开展民政残联救助、劳动就业保障、卫生计生、外口管理服务等便民服务事项办理工作。村文书、妇女主任、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原则上都应该在便民服务中心(大厅)进行办公,并做好服务事项登记记录。同时各村可通过发放《致村民一封信》、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公布中心服务热线等形式,加大对服务中心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村民群众对中心的知晓率,切实提升农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使用率和实效性。

五、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干部考评机制

1、实行农村主要干部“三百”考核制。对村主要干部的考核实行行政村目标责任考核、重点工程项目考核和干部个体考核三个百分制考核办法。

(1)目标责任考核。根据街道党工委年初制订的《关于对农村主要干部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意见》,对各村党建、信访维稳、计划生育等方面进行全面量化明细,实行百分制考核。

(2)重点工程项目考核。对纳入街道年度重点工程项目、本村今年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项目及实事工程项目,实行百分制考核,根据项目运行、进展、完成情况,给予考核评分。

(3)干部个体考核包括街道评价和群众代表评议,分别由街道班子领导和党员村民代表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村主要干部进行实绩评定,量化后按照街道考评分占40%、党员村民代表考评分占60%的权重,计算确定村干部个体的综合考评得分。

2、规范农村主要干部考评程序

一是开展自查自评。村两委班子根据街道党工委年初考核目标,在严格对照街道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查的基础上,打出本村目标责任考核的自评分数。

二是村干部述职述廉。按照村干部“双述双评”要求,村两委会成员特别是主要干部应向街道及村党员、村民代表进行口头或书面的个人述职述廉,村党组织书记还应就村级班子整体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三是开展质询。针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使用,救灾款物的发放及群众关心的各种公共事务和热点难点问题向村干部进行询问和质询。

四是考核评分。街道根据行政村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重点工程项目考核办法,对行政村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发放街道班子领导评价和党员村民代表评议表,对村干部个体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同时,按照“三百”制考核办法确定村主要干部综合考评得分。

五是公示考核结果。行政村目标责任考核得分和村干部个体综合考评得分要在村两委及村民代表中公开,并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村民或考核对象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或口头向街道提出。街道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作出相应处理。

六是考评结果运用。考评所得的村主要干部奖金系数应与村干部考核奖金直接挂钩。

非主要干部年终考核由各行政村具体负责。

六、规范专职干部薪酬标准

1、农村主要干部薪酬由基本报酬、绩效考核奖金等组成。

(1)基本报酬。基本报酬标准仍按现行村干部报酬政策确定,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为报酬基数的100%,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为报酬基数的80%。其中,专职干部另设全日制津贴600元/月(从实施之月起执行),非专职主要干部不享受该项报酬。

(2)绩效考核奖金。村主要干部的绩效考核奖金由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和重点工程项目考核奖两部分组成,将适当拉大奖金差距,全面客观反映农村主要干部的工作实绩。目标责任考核奖按街道《关于对农村主要干部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意见》标准执行,目标责任考核最终得分,以行政村目标责任考核得分和村干部个体综合考评得分,按照7:3的权重比例计算确定。重点工程项目考核奖根据考评结果,由街道另行予以奖励,确保优秀专职村党组织书记的年均收入不低于3万元。

农村主要干部的基本报酬,由市财政统一列支,年度绩效考核奖金由街道财政列支。

2、农村专职非主要干部薪酬

专职非主要干部的基本报酬、考核奖、补贴等由各村两委会提出意见,经村“五议二公开”程序确定,并报相应农村总支和街道组织办备案,街道给予各村3000元/年的综合补助,在册户籍人口多,村内事务繁杂的村,适当增加补助额度,各村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专职非主要干部,其补贴额由各村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自行制定、自行承担,并报街道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