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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施建管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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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施建管工作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省无障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帮助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活动。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进行的建设活动,是一个地区关注民生的重要体现。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省、市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具体体现。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各镇(街道)以及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无障碍设施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和残疾人组织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为我市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打下坚实基础。

二、统筹规划

在城市建设中统筹规划无障碍设施建设,实现无障碍设施建设与城区、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相配套、相协调。新(改、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和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

政府机关、文化体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单位的公共服务场所和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等机构应当优先推进无障碍设施改造。城市主要道路、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应当设置盲人过街语音装置。城市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电视台在播出电视节目时配备字幕,定期播放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公共图书馆应当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镇(街道)、村(村区)图书室应当逐步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无障碍服务技能培训。

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保护,有损毁或者故障及时进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三、落实责任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进一步完善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政府办牵头,市旅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老龄办)、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局(体育局)、卫生局、城管执法局、广电台、金融办、残联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通报交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情况,提出改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意见,参加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规划论证及竣工验收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建议等。

(二)部门工作职责

旅委:负责对各类宾馆、饭店、各旅游景点无障碍设施改造进行监督和管理。

教育局:负责对全市各中小学校、特教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大专院校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

公安局:负责打击处理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交警部门应在城市主要道路人行横道处设立过街语音信号装置,对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以外的机动车占用无障碍停车位,影响肢体残疾人使用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民政局(老龄办):做好本部门福利机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敬老院、老年公寓及所属福利机构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市老龄办还要积极参与无障碍设施监督、检查工作,并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和信息反馈工作。

建设局:负责在审查城镇新(改、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和居住区建设项目时,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列入审查范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必须含有无障碍设施建设内容。在审查、审批与验收公共建设项目时必须听取残疾人组织的意见。

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进公共交通、客运站和公交车辆的无障碍改造。对公交车辆和站台配置无障碍设备,标明残疾人专用座椅,配备语音报站系统,在公共交通运营线路上逐步配置智能化电子语音站牌。

文化局(体育局):负责对公共图书馆、博物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开设盲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并逐步向镇(街道)、村(社区)推广延伸。

卫生局:负责对全市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

城管执法局:负责市区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区道路停车区均要设置方便残疾人的专用停车泊位,为残疾人停车提供方便。对擅自占用、损坏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的行为及时予以劝阻、查处。充分利用“数字城管”平台,进一步强化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的监管,规范停车秩序,减少侵占盲道行为。

广电台:负责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电视新闻节目应当定期加配手语翻译;加大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的宣传力度,教育公众维护、爱护无障碍设施,形成无障碍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金融办:负责对各商业银行无障碍设施改造进行监督和管理。

残联:负责对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四、健全机制

无障碍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安全、可用、便利”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无障碍设施养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无障碍设施的完好率和使用功能的系统性,建立“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维护”的无障碍设施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无障碍设施有人管理、有人维护。镇(街道)和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内的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各产权单位负责所属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对城镇新(改、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和居住区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对无障碍设施未进行保护或者及时维修,导致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维修;造成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残联组织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无障碍设施专项检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及时进行监督整改,必要时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五、加强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关心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意识,并教育广大群众和业主单位自觉爱护无障碍设施,不在无障碍设施堆物、停车或设置其他障碍,不将无障碍设施另作他用,以发挥其正常的使用效益。市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规范的教育培训工作,对从事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行政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六、附则

(一)本实施意见由市残联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意见自之日起30天后施行,原《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