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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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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意见

随着城市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发生了新的变化,为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着力深化“三资”管理,提升“三资”监管水平,按照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维护好广大社员(股东)民主权益为核心,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好、用好、经营好,实现保值增值,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2.工作目标。围绕“操作程序化、管理信息化、监督多元化、运作阳光化”,促进集体经济发展、保障社员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构建“三资”管理体系,健全“三资”管理制度,创新“三资”监管手段,拓展“三资”服务内容,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的安全和保值增值,让农民群众随着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得到更多的实惠,全面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科学化。

二、“三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三资”管理范围是:农村集体资金主要是指村原有积累、取得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入、征用土地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上级拨入资金收入、借入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所形成的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是指村集体所有或以投资、经营和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各类固定资产、财产物资、债权股权及无形资产等,包括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电力设施、交通通讯工具、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集体牲畜、各类应收款、长短期投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农村集体资源主要是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山林、旱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一)加强集体资金管理

集体资金是保障村级组织活动的主要物质基础,也是“三资”管理最活跃因素,更是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

1.加强货币资金管理。村经济合作社要严格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对集体资金加强清理和监管。一是每月结报账时对出纳(报账员)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并填写现金盘点报告单。对库存借支、垫支、白条及时催收结账,在今后不得再次发生。二是严格库存现金限额管理,村会计从银行提取现金,必须事前填写资金使用报告单,明确资金用途;发生支出及时结报,不准坐支现金。三是规范银行结算与账户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对结算起点以上的多要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对银行账户进行清理,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开设一个银行结算账户,未经批准的多开账户一律取消;对账户出租出借情况进行检查,严禁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四是加强货币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公款私存、违规出借、风险投资及经济担保;收到的现金按规定及时解交银行,并做到收支逐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五是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做到管钱不管账,管账不管钱,审批者不兼管钱、账,实行钱、账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

2.加强收支内部控制。集体收支是集体资金的主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管理。一是对集体发包(招投标)或租赁的经济合同进行全面清理,报乡镇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管理,逐一对经济合同收入入账情况核对,做到集体收入全额纳入账内核算,严禁设置账外账、小金库,搞体外“循环”。二是对各级政府、有关单位返还手续费、业务费、捐赠及对集体奖励及其他进行清理;各项收入收取必须使用合法、规范、统一的收款票据,并及时全额入账;对收款票据全面清理,做到收款票据的领用应由专人负责,实行严格的领用缴销制度。三是各项开支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有效凭证,经手人必须注明用途并及时结报,必须做到每张原始凭证由民主理财小组(社监会)审核,严格“联签”审批手续;四是规范村级财务预决算管理,特别要强化项目预决算执行,做到项目有预算,完工有决算,支付环节有项目监督管理小组审核签字。五是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村干部报酬、奖金、通讯费、有关补贴标准等应由乡镇政府提出建议,经社员(股东)会议或社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作为各村编制非生产性开支预算额的依据;村级招待费、村干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村社对外捐赠款必须按照区委办、区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吴委办通〔2009〕2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加强集体资产管理

农村集体资产是广大社员(股东)共同创造的财富,是村级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有利于发挥村级组织功能和作用,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

1.建立集体资产台帐。一是对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详细登记资产名称、型号、数量、原始价值、存放地点等,并逐一登记造册,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二是对集体存货按产品物资类别建立台账,详细登记产品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原始价值等,并建立出入库登记簿,定期盘点,每年要进行清理,以保证账实相符;三是对有价证券进行清理,建立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各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并账面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2.认真盘点集体资产。集体资产盘点首先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从账面清理入手,对各类固定资产、财产物资、债权股权及无形资产等按资产类别、名称进行清理造册。二是从实地盘点着手,对集体所有资产按资产类别、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原始价值逐一登记造册。三是账面与实地盘点逐一核对,明确列出有账无物、有物无账集体资产清单。最后对有物无账和有账无物的集体资产按财政部2004年颁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3.认真核实债权债务。一是各乡镇要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权债务集中清理,按类别和用途详细登记其发生的时间、款项事由、金额、经手人及增减变动等情况;对登记的每笔债权债务与往来单位及时核对,确认债权债务的发生和存在。二是对于久拖不清、坏账风险较大的应收款,要组织人员上门催收,确保应收尽收;三是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的减免,对确实已成呆帐的,应取得有关证明,并按规定上报乡镇审核后,提交社员(股东)代表会议进行讨论通过后核销;四是对属于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按《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规定追究责任。五是对于归还的债务,应制订还款计划,分期还款。

4.规范处置集体资产。对集体资产发包、租赁、入股、出让、拍卖等资产处置进行清理,首先看是否有资产评估书,其次看是否经村三委会集体讨论提出具体方案,提交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再次看是否进行公开招投标,最后签订书面合同,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作为入账主要依据等主要环节的依据是否齐全。如履行了程序而没有书面依据的,在清理中补办依据;而不履行程序的,在清理中必须要取得经济合同等相关书面依据。

(三)加强集体资源管理

农村集体资源是国家赋予广大社员(股东)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村级组织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物质之一,也是发展村级经济的物质基础。

1.加强资源登记管理。一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经营或管理的耕地、园地、山林、水面、村级留用地、非农用地等)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按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逐项记录。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起止日期等内容;二是设置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用台账,对集体土地征用单位、征用时间、地块、面积、价格、补偿资金总额及到位情况等进行详细登记;三是设置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台账,对非农建设用地的取得、使用情况在登记簿中进行详细记录。

2.创新资源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落实村级土地流转信息员,负责土地流转具体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二是加强土地流转动态管理,乡镇、村土地流转服务中介机构要及时做好土地流转信息收集和,建立土地流转档案;三是建立流转纠纷调处机制,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健全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四是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

3.规范资源经营交易。一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由村三委会提出方案,在民主决策的基础上,采取招投标方式,履行相关程序,与中标单位签订好相关合同或协议,对时间较长、涉及金额较大的应当由公证处进行合同公证,做到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二是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查、项目招标、合同签订、项目变更、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等各环节的管理。三是加强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四是对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发展生产、公益性建设,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使用方案实施前要报乡镇审查,并经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政策、到户的明细情况等要纳入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群众公开。

三、明确职责、完善监督

“三资”管理不是一项权宜之计工作,是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必须明确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完善民主监督

一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资金、资产、资源运营情况,听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小组(村经济合作社监事会)要实行按月理财,逐笔审查财务收支原始凭证并签字(盖章);三是民主理财小组(村经济合作社监事会)应按照《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的要求,严格履行相关工作职责,要切实做到对计划的可行性、过程的有效性、结果的圆满性等全方位监督;四是要登记好民主理财记录簿,记录民主理财工作,每年向社员(股东)代表会议报告民主监督理财情况。

2.深化会计监督

一是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要严格把好凭证的审核入账关,对不符合制度规定和手续不完备的收支凭证要予以退回或拒绝入账,并督促村经济合作社限期整改落实;二是要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支结报和库存现金定期盘点制度;三是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应当定期向集体经济组织报告账务工作情况,切实发挥服务、监督的职责。

3.强化审计监督

一是各乡镇要按照《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规定,受区农林局委托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结合今年村级班子换届和实施“三资”管理有利时机,进行一次离任审计、任期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二是要根据审计意见的要求及时做好整改落实,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注重源头管理;三是各乡镇要落实审计人员和经费,根据区里统一部署,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4.实施网络监督

各乡镇要按照市统一安排,落实好村级“三资”管理信息化延伸到村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启动村出纳网上报账和乡镇、区网上查帐工作,不断拓展网络功能,以实现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实时监督,促进农村“三资”管理的科技化、信息化。

5.加强检查监督

各乡镇人大、纪检、组织、农经、财政、民政、国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货币资金管理、预决算管理、开支审批、收支结报、上级各项补助资金、村级招待费和报刊征订管理、收支管理、票据管理、经营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落实,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区级有关部门要定期对“三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10日至2011年10月31日)

1.建立机构。成立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农业的副区长和区纪委书记担任,区委办、区府办、纪委、组织部、农林局、财政局、民政局、水利局、审计局、信访局、国土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三资”管理办公室,农林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要抽调专门人员组成业务指导组,加强对此项工作检查与指导(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同时,各乡镇也要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和“三资”管理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业务指导组,原乡镇村级财务指导服务中心统一更名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

2.动员部署。为全面顺利实施“三资”管理工作,召开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三资”管理办公室、业务指导组全体人员、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三资”管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在全区范围内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共识;同时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三资”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氛围,保证“三资”管理实施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3.制定计划。各乡镇根据区实施意见,对“三资”管理工作分阶段分时间作出具体推进安排,明确每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

4.组织培训。培训分二个层次进行,第一,区负责乡镇农经干部和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会计人员的培训;第二,乡镇负责村会计及清产核资人员的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

1.集体资金清理。对集体资金从源头进行清理,与村出纳(报账员)实地现金盘点轧现,摸清库存现金情况;清理银行账户,摸清各村银行账户数量,对照吴委办通〔2009〕26号文件,各村只设一个银行账户,多余银行账户一律取消;与银行核对近期资金往来,做到账款相符;核对村级各种经济合同,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合同载明的收入从2010年1月至今是否全额入账;核对各种收款票据收入是否全额入账,核对收款票据是否领用登记,是否建立、履行缴销手续。新发生的经济业务原始凭证按新规定实施管理,对所有原始凭证进行扫描进入“三资”监管网络。

2.集体资产清理。对各类固定资产、财产物资、债权股权、及无形资产等,要组织村财务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社员(股东)代表进行实地盘点,按资产类别、名称进行登记后,并与账面逐一核对,做到不重不漏,核准后建立资产登记台账或资产卡片,详细记录资产名称、数量、型号(规格)、原始价值等相关要素,再对每件实物资产拍照,进入“三资”管理监管网络。对有价证券逐一核对,发现有价证券与账面不符的,应查明原因,通过清理后做到账款相符。

在资产清理中对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逐一查明原因,按其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由村三委会集体拟定处理方案,经公示无异议,提交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批准后核销,处置结果报镇乡农经部门备案,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会计进行调帐和销帐;对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设备市场价入账。

对盘亏、毁损、报废的存货应查明原因,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由村三委会集体拟定处理方案,经公示无异议,提交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批准后核销;对盘盈的存货,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入账。

对农业资产死亡毁损的,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由村三委会集体拟定处理方案,经公示无异议,提交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批准后核销。

对外投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并由社员(股东)代表大会批准后进行投资。

对在建工程部分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由村三委会集体拟定处理方案,经公示无异议,提交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批准后予以报损。对前几年工程项目已完工,但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等等程序性资料还未交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而无法进行结算或账务处理的,必须交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会计入账;工程只有决算单不附原始凭证无法结转固定资产的,必须取得有效原始凭证(工程发票)连同工程决算单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对债权债务要落实专人进行清理,最好落实债权债务原经手人清理,与对方单位进行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建立债权债务明细账和登记簿,登记发生时间、款项事由、金额和经手人等并详细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对时间较长的应收款组织人员上门催收,对债务单位已撤销,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债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由村三委会集体拟定处理方案,经公示无异议,提交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批准后核销。

3.集体资源清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经营或管理的耕地、园地、山林、水面、村级留用地、非农用地等)应当组织人员实地丈量,明确四至,并实地拍照,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进行详细记录;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也要进行实地丈量,明确四至,进行实地拍照,并建立登记台账,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对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用建立台账,详细登记土地征用相关情况;对集体土地进行流转的,建立土地流转登记簿,详细记录流转地块座落地名、面积、流转起止日期、租金等相关情况,同时画出平面图。上述照片全部进入“三资”管理监管网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1.乡镇自查。各乡镇对照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意见要求,对资金、资产、资源清理核实情况及录入“三资”监管系统情况进行自查,并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发现不足及时整改,做到不重不漏,“三资”全部无差错进网。

2.总结提高。各乡镇在自查的基础上对“三资”管理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明确下步工作要求,全面提高“三资”管理水平。同时收集、整理“三资”管理实施过程中所有资料,装订成册,统一归档。

3.组织检查。区将组织检查督导小组,对各乡镇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做到无差错进网运行。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三资”是全体社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功能;有利于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各级各部门要从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三资”管理工作当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实抓好。各乡镇要建立组织,落实人员,集中精力、按规定时间全面完成“三资”清理和进网任务。区级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主动承担各自职责;并抽调人员组成业务指导组,指导全区“三资”管理工作开展,确保“三资”管理工作如期完成。

2.落实工作经费。“三资”管理的清产核资工作量大,任务重,时间紧,必须集中相应的人力和投入相应的设备来保障。如表册的印制,扫描仪、电子触摸屏的购置等,区、乡(镇)两级财政必须予以经费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3.实现四级联网。在全面完成“三资”管理进入“三资”监管系统后,根据市的统一部署,光缆铺设到村,各村配备电脑,与“三资”监管系统接口联网,实现四级联网,由村会计在网上录入经济业务,同时村可查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本村账务处理情况;在此基础上各村配置电子触摸屏,公开本村“三资”管理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4.加强队伍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做得如何,关键在于人,针对我区目前乡镇农经干部队伍和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会计、村会计现状,必须加强机构建设,加强人员配备,要按照省政府《关于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通知》要求配足配强农经干部,按乡镇人口规模,一般1万人以下的配1人,1—3万人的配2人,3万人以上的配3人,与农经工作任务相适应。要配足配强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会计,“三资”管理工作开展后,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工作量将比原来增加三分之一,必须充实人员,才能与“三资”管理工作需要相适应。原则上每5—7个村配备一名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会计。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乡镇农经干部、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会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负责人、财会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社监会)成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三资”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管好、用好集体“三资”,确保集体“三资”保值增值。

5.健全完善制度。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是“三资”经济活动必须遵循的依据,各乡镇、村对原有的财务管理制度结合“三资”管理实际加以系统修订完善。加强资金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资源管理制度的完善,建立和健全资产清查制度、资产台账管理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制度、资产添置制度、资产处置制度、资产公开制度及资源登记制度、公开招投标制度、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土地征用费管理制度、土地流转管理制度等等。以制度管人、财、物,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并接受群众监督,使农村集体“三资”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