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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行政村、建筑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纲领,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提出又好又快建设新的工作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创业,促进我镇农民新村建设有序推进。现结合实际,制定我镇农民新村建设民工工资监督管理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企业,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明确企业是解决拖欠工资的责任主体。通过加强工作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二)目标任务:各有关村要成立相应组织,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宣传,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定重点监控对象,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防止重大恶性事件的发生,坚决遏制产生新的工资拖欠现象,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落实措施、规范运作
1.要大力加强对农民新村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建筑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的审核(包括建设资质、资金实力、信用等级等等)。切实按照湖州市建筑企业应急资金有关规定执行,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应急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建筑企业登记备案制度。
2.企业必须与所有在本企业务工的农民工在其务工之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项目经理与农民工本人签订,并加盖企业印章后生效;以法人的名义委托项目经理签订的,应出具书面委托书,严禁由班组长(俗称“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3.全面推行农民新村《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卡》制度。工资管理卡是劳动合同签订、记工考勤、工资标准、工资发放的依据,企业应当加强对工资管理卡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对工资管理卡的日常动态管理,工资管理卡必须定时报建设项目所在村的农民新村建设管理办公室存档。项目部必须指定专门记工员(可会同班组长)每天对农民工出勤情况进行记工考勤;如果由于企业未按照规定实行记工考勤或因其他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而引发农民工工资纠纷,企业将承担举证责任。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各有关村要切实加强对农民新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农民新村建设管理办公室,落实专职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抓好农民新村建设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农民工工资管理卡的日常检查管理工作。
2.镇工程督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农民新村建筑工程的指导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定期组织检查交流,努力增强工作预见性,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和谐的就业环境,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