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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管理的实施意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各镇财政账户管理,理顺各镇财政收支行为,加强各镇财政资金安全监管,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清理规范现有镇财政专户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专户管理和清理整顿财政专户的要求,各镇要对现有财政专户进行清理、归并,对各类项目性资金专户进行清理撤销,统一归并到一类财政专户。
二、明确设置镇财政账户类型
各镇要按照镇财政资金收入来源和实际核算的需要,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统一、规范设置镇财政账户,开设四类镇财政账户,即:“市区**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资金专户、市区**镇人民政府财政性专项资金专户、市区**镇人民政府非税收入专户、其他特设专户”。各镇应选择符合财政业务条件、服务优质的银行开设财政专户。
三、明确财政账户核算资金内容
根据各类财政资金收支渠道,明确各类镇财政专户核算资金范围:
(一)市区**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资金专户:用于核算与区级财政体制结算资金。
(二)市区**镇人民政府财政性专项资金专户:用于核算上级补助专项资金及镇级财政专项资金。
(三)市区**镇人民政府非税收入专户:用于核算镇级行政事业单位各项非税收入。
(四)其他特设专户:用于核算上级有明确要求必须进行专户核算的特定项目资金。
四、其他事项
各镇要认真做好财政专户清理归并工作,按要求设置镇财政账户,积极推进综合预算管理,建立镇级“全口径”收支预算,切实加强预算资金、财政性专项资金、非税收入管理,提高镇财政资金规范化管理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