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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推进“整洁兰亭”建设,进一步规范我镇工业污泥的管理,深入推进污泥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杜绝污泥违规转移、随意倾倒行为,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切实强化污泥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污泥污染防治工作体系,对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实施全过程管理,杜绝污泥随意倾倒和违规转移现象。
二、工作要求
1、强化主体责任,加强污泥管理水平。企业作为污泥产生、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应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做好台账记录,实现对污泥处置的全过程控制。
(1)污泥产生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含水率、运出车次、重量、去向,处置情况,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污泥管理台账上报环保站备案。
(2)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将本厂污泥管理情况在厂内醒目位置公布,公布内容应包括污泥日产量、外观、性状、处置方式、最终产物去向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委外处理的,还应当包括运输单位名称、处理处置单位名称和处理处置方式等信息。
(3)污泥产生单位在收集、贮存污泥过程中,必须按照严控废物特性分类实施,严禁与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混合堆放、处置;污泥贮存场所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防风、防雨、防渗漏等措施,并按规范设置污泥标识牌。
(二)强化监管责任,加强巡查处置力度。镇环保站、派出所要落实专人,提高频率,增强密度,对全镇主要道路两侧,主要河道、污泥倾倒多发地段等敏感区域开展日间、夜间巡查,及时发现查处污泥偷倒行为,及时处理偷倒污泥。对全镇污泥产生企业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抽查,重点抽查污泥处置台账、污泥运输管理等内容,进一步督促企业对污泥处置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偷倒污泥行为一经查实,不论镇内、镇外企业,均上报向环保部门,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守土职责,实现镇村联合监管。各行政村要切实担负起守土职责,加强对区域范围内的巡查管理,尤其是对于污泥偷倒多发路段要加强监管,采用夜间蹲点守候等方式,杜绝污泥偷倒、填埋行为,镇政府将按照《兰亭镇举报污泥偷倒行为奖励办法》(见附件)给予奖励。
各村、各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规范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实现污泥处置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为目标,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巩固污染减排成效,全面推进“整洁兰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