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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电网安全长效管制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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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电网安全长效管制工作意见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县新农村电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村聘、镇管、报酬补贴、年度考核、先试点、后推广”的指导原则,结合漓渚镇农村电网及电工队伍管理现状,现提出漓渚镇开展新农村电网管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如下:

一、漓渚镇农村电网及电工队伍管理现状

漓渚镇自2003年行政村规模调整后,现有12个行政村(原24个村),各类装表接电总户数(照明、商业、普通工业、非工业、农业)为7030户,农村电工队伍人数共计15人。

从各行政村各类装表接电总户数分析,上述行政村低压电网及用电规模按户数可以归为700户以下、1000户、1000户以上三档,各档行政村数量分别为5、3、3。从现村电工年龄构成看,15人中,40周岁及以下4人,41-50周岁1人,51-60周岁8人,60周岁以上。

目前村电工的用工主体为行政村,此外由供电部门与劳务机构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协议书》,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形式,由机构定向输送到供电部门从事相应工作。

劳动报酬方面,现农村电工报酬补贴主要由供电企业和行政村两块构成。其中供电部门补贴以行政村装表用电总户数确定其补贴基数后,再根据所在村的装表用电总户数、月平均电费应回收额和低压线路长度等三大参数确定其工作量大小测得各村务电工的补贴总额;各行政村补贴,由各村视村级经济状况及村务电工业绩等情况确定,该补贴目前未形成统一的标准。

通过对2010年全年漓渚镇各行政村村电工供电部门提供的补贴分析,全年供电部门应发补贴为12.4222万元,村务电工人均月补贴为653.40元,最高1149.53元,最低348.61元,年人均8281.47元。各行政村装表用电总户数、月平均电费应回收额、低压线路长度及2010年补贴支出如下表:

二、漓渚镇新农村电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1、成立镇、村长效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在县新农村电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漓渚镇相应成立新农村安全用电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漓渚镇长效机制建设的具体实施和组织协调,负责对下属行政村安全用电日常管理的检查和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漓渚镇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副镇长和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由镇经发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供电营业所所长组成。

各行政村同时成立新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组。工作组在镇新农村安全用电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承担所在村安全用电日常管理以及对村务电工的选聘、日常管理、考核和报酬发放等工作。工作组组长由行政村村长或书记担任,成员由村两套班子成员组成。

2、明确镇与各行政村用电管理职责,建立责任考核体系

由漓渚镇与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签订农村安全用电管理责任书。(1)明确农村电网安全管理责任目标;即不发生辖区范围内人员触电伤亡事故、村级产权电力设施引起的电网事故以及破坏电力设施、窃电等事件。(2)落实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各项职责:主要为村级产权电力设施的安全和法律责任;对村务电工选聘和管理责任;村级各类用户用电设施安全用电、依法用电的管理职责;配合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设施保护、电费催缴及用电安全检查和宣传工作。(3)建立农村安全用电管理考核体系:按照分层考核模式建立镇考核村、村考核村务电工的农村安全用电管理考核体系。镇考核村主要从目标管理、组织机构、基础管理、管理职责四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按年度进行,考核结果将纳入漓渚镇对所属行政村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并据此进行奖励或通报批评。

3、漓渚镇村务电工队伍及管理体系建设方案

制定《漓渚镇村务电工管理办法》,以漓渚镇镇政府名义发文。管理办法明确村务电工各级管理职责、管理要求;聘用程序及聘用资格条件;落实村务电工工作职责、工作补贴及检查、考核等方式。

村务电工的聘用依据《漓渚镇村务电工管理办法》由所在村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组推荐,镇新农村安全用电管理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进行聘用。

聘用形式由所在村与村务电工签订工作任务书。

村务电工的规模,以行政村为单位,根据在供电部门装表用电总户数,原则上以700户以下、1000户、1000户以上三档,按照1名、2名、3名定员标准进行配置。鉴于目前电工队伍现状,以积极、稳妥、有序地构建新农村电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工作,并结合自然村地理区域分布等因素,从便于日常维护管理出发,村电工定员配置可适度缩放(但不得突破现有行政村电工配置基数)。

村务电工日常管理由所属行政村负责,按照工作任务书明确的工作职责开展日常安全用电管理、村级产权电力设施运行维护、配合电力部门开展村级低压电网运行巡视和缺陷报告、电费催缴、电力设施保护、违章用电和窃电报告及配合处理、村级用电客户表后线路安装和维修服务、新农村电网建设的配合协调以及村、镇交办的相关任务。

村务电工的考核按年度进行。由镇新农村安全用电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各行政村新农村安全用电工作组对村务电工进行年度考核,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决定年度补贴发放的额度和是否留用。

按照上述实施方案,漓渚镇原村务电工须解除与劳务机构的关系。具体方式如下:在构建长效机制时,由镇召集各村负责人就长效机制实施工作进行部署,并由村负责人会后将长效机制实施的相关情况详告现任村务电工;在完成村务电工的聘用并实施之日起,由供电部门负责通知原劳务机构同时终止非全日制工的关系。

4、村务电工报酬补贴构成及标准

村务电工的补贴由所属行政村、镇政府及供电部门补贴三部分组成。其中供电部门补贴将在综合考虑所属行政村装表用电总户数、月平均电费应回收额、低压线路长度等因素确定。

村务电工供电部门报酬补贴计算方式如下:

村务电工报酬=〔基数+月装表户数补贴+月电费应收额补贴+线路长度补贴〕。其中:

(1)基数

根据所属行政村装表接电总户数套用标准确定。所在行政村套用标准在700户以下的为360元/人,套用标准在1000户的为330元/人,套用标准在1000户以上的为300元/人。

(2)装表用电户数补贴:为上年月平均装表户数×0.20元/户;

(3)电费应回收额补贴:为上年月平均电费应回收额×系数(3万元以下系数3‰,3万元以上部份系数1.5‰)。

(4)线路运行补贴:为上年月平均线路公里数×15元/公里。

村务电工村补贴部份由村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发放。

5、供电部门补贴支付方式

供电部门与漓渚镇政府签订《漓渚镇新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协议书》,明确内容主要为:漓渚镇新农村安全用电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村务电工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供电部门对村务电工报酬补贴以“农村安全用电管理费”形式列支,镇政府开具的发票为税务部们的统一发票,其产生的税额由供电部门承担。

对农户表后设备安装、维修可实行有偿服务,由县物价局出台《农村用电户日常修理服务收费标准》,村务电工据此开展表后线服务并出具发票进行收费,收入上交村财务后按比例返还村务电工,具体比率由镇、村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