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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国土长效管理机制,严厉打击和坚决遏制各种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行为,确保社会的公平性和法律的严肃性,根据县府办《关于进一步健全全县国土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握基本原则
围绕“坚决杜绝新的违章建筑、逐步解决老的违章建筑”的总体目标,坚持三个基本工作原则:
1.有法必依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土、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管理一切建设行为。
2.有违必拆的原则。新增违章建筑一经发现,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并复耕。
3.有责必究的原则。从严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干部在违法用地事件中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健全三级责任体系
根据工作需要和钱清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三级国土长效管理的工作体系。
1.镇级成立国土长效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各管理区主任和分管建设、城管的副镇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城管的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镇面上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行为处置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有关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行为责任的认定和追究;负责与上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负责大规模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的依法拆除和复耕工作。镇长对全镇国土长效管理负总责;分管城管的副镇长负责日常管理、作出认定意见、提出建议方案、组织大规模依法拆除和复耕行动;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内的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行为负相应责任。
2.各管理区组建国土长效管理工作队伍。各管理区配置4名以上的城建监察人员,并整合驻村指导员等力量,负责管理区范围内企业和个人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行为的日常查处;负责小规模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的依法拆除和复耕工作;负责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苗头的制止和教育。管理区主任对管理区域的国土长效管理负总责;驻村指导员对所驻村区域的国土长效管理负相应责任;管理区城建监察人员负责每日巡查、法律文书送达和拆除复耕工作。
3.各村建立国土长效管理联络站点。联络站点负责村内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的日常监督、制止教育和情况上报工作。各村(居)要根据村情实际做好责任区划分方案,每个责任区都要落实一名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具体负责管理,做到责任到人,区域包干。各村(居)党组织负责人为联络站点联络员,对本村(居)的国土长效管理负总责。
三、建立四步快速处置机制
1.每日巡查。各管理区和镇级城监人员每日分别对各管理区和集镇范围进行日常巡查。综治中心接到相关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信访件,立即送相关管理区或镇城监中队,一并纳入每日巡查范围。城监人员分区每日填报日常巡查情况报告单,上报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地点、当事人、大致面积等情况,于当日下班前送镇城监中队及相关管理区主任,中队汇总后于次日上班前分送镇长、分管副镇长。各村(居)两委班子对各自负责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对一时无法处理的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给管理区城监人员。
2.两日内依法认定。由镇城监中队会同国土所、规划办,在收到日常巡查情况报告单后两日内,对巡查发现的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事件依法作出认定,提出“拆除、复耕、补办手续、调处”等四类处置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分送书记、镇长、相关管理区主任、驻村指导员。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一天内,分别由城监或国土安排人员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每周星期五前经镇长审核后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县长效办或国土局。
3.十天内拆除或复耕。作出处置意见后,管理区必须在十日内组织人员依法拆除或复耕。规模较大、确有难度的,在作出处置意见后两日内报告镇长,由镇长协调组织人员依法拆除或复耕。拆除或复耕完成后,由城监中队和国土所联合作出签定意见。
4.每月督查。小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每月听取有关违法用地、违章建设整改情况汇报,明确督查意见,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报党委会研究审定。
四、强化责任追究
1.强化城监队伍考核激励。驻管理区城监人员实行双重管理,按日常考核和发现并拆除复耕起数核发城监人员岗位津贴。存在巡查当日未发现在建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的,发现后不及时制止或不上报等行为的扣减岗位津贴。城监人员纵容、隐瞒建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的,一律辞退。岗位津贴经管理区主任、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镇长审批后每月核发。
2.强化属地负责。各村(居)对国土长效管理负属地责任。自发文之日起,年度建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案件前五位的村,一律取消村级集体和村主职领导个人先进的评选资格;由村(居)为主体进行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而造成村级集体经济损失的,全额从村主职领导年终工奖中直接扣除,并追究相关的领导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五、以上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