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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街道),区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新城区、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优化城市形象,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区城市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完善我区城市管理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管理、加强协调、职责明晰、条块结合、强化管理的要求,完善城市管理体制,为改善城市面貌、优化城市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体制保障。
二、机构及职能的设置
1、成立区城市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城管小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我区城市管理,对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市区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等工作。区城管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2、原区创建办改设成区城市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管办”)。主要职责是:负责区城管小组决定的各项重大城市管理方案的组织实施,对有城管职能的部门实施协调,开展城市管理方面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三、人员配备
1、区城管小组组成人员:区长任组长;区委分管副书记,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监察局、城建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卫生局、民政局、教文体局、水务局、法制办、新城区建设指挥部、工商分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国土分局、行政执法分局、市交巡警二大队等部门主要领导和多湖、东孝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成员。
2、区城管办组成人员:区政府办公室、监察局、城建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卫生局、民政局、水务局、法制办、文明办、爱卫办、新城区建设指挥部、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工商分局、行政执法分局、市交巡警二大队等部门及多湖、东孝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区城管办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兼任,原区创建办2名工作人员划归区城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