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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建设集约用地管控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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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建设集约用地管控工作意见

各村(居委)、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镇规划和镇村建设管理,统筹镇村建设和发展,确立科学规划体系和严格规划实施制度,促进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科学发展,现就全镇规划和镇村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维护规划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规范用地审批程序,镇成立规划和镇村建设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孙秀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孔海滨、孔秀明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村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镇规划和镇村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全镇规划和建设管理政策,实施规划和建设管理,进行建设项目规划审查和管理。镇规划和镇村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设目的初审以及规划控制建筑区外村民建房的审批,实施建设项目的监督监察,进行违章建筑的查处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村要建立健全建设管理机构,加强规划修编、建设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要划片落实监管责任人,建立巡查制度、举报制度,确保辖区内无违建。

二、界定权限、从严审批

1、芜太公路、双望公路两边30米以及胥河两岸20米为禁止建筑区。禁止建筑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现有建筑物必须分类清理,逐步拆除。

2、芜太公路、双望公路、胥河沿线禁止建筑区边线向外延伸200米为控制建筑区。控制建筑区范围内的新增建设项目,必须依据控制性详规进行规划管理。

3、游子山风景区、集镇规划区、东坝工业配套园区、芜太公路、双望公路、胥河沿线控制建筑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及村民建房、镇域范围内工农业项目,由镇规划和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报镇规划和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核。

4、镇域范围内在上述规定范围外的村民建房,由各村根据村镇建设规划报镇村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和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镇规划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批准。

三、强化责任,严格监管

1、按属地管理原则,各村要对本村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违章建筑加大巡查力度。凡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监管责任单位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必须依法强制拆除。

2、建管中心、集镇办、市容中队要按照镇规划和镇村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查意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控制违法搭建和破墙开店。

3、土地管理所要加大镇域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格规范依法用地。

4、镇纪委要加强对各村和职能部门的效能监督,对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责任人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