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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资金管理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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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资金管理工作意见

各社区、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街道财政资金管理,严格财政资金拨付、审批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把有限的资金用于街道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预算法》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街道的卖际,现对荣巷街道的财政资金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程项目建设资金

1、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分三类:

(1)拆迁补偿资金。

(2)安置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包括勘探、设计、监理、审计费等)。

(3)公用事业建设资金。

2、拆迁补偿资金的拨付由拆迁部门按照拆迁协议填写资金请款单,由部门负责人初审,经财政所分管副所长复审和财政所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由街道主任批准后拨付。

3、安置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由建设部门按照工程合同填写工程项目资金请款单,由部门负责人初审,经财政所分管副所长复审和财政所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由街道主任批准后拨付。

4、公共事业建设资金的拨付,由城建部门按工程合同填写工程项目资金请款单,由部门负责人初审,经财政所分管副所长复审和财政所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由街道主任批准后拨付。

二、财政预算内外资金

1、预算内资金由财政所编制年初预算计划,经党工委书记会议讨论同意后,按照年度预算计划,由用款单位提出申请,报财政所分管副所长初审,经财政所负责人审核后,由街道主任批准后拨付。

2、预算外资金的年度预算由党工委书记会议讨论同意后,按照年度预算计划,由用款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财政所分管副所长初审,经财政所负责人审核后,由街道主任批准后拨付。

三、部门包干经费资金

1、部门包干经费必须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发扬艰苦创业的精神,树立经费资金用于促进街道的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观念,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部门的包干经费是指日常的招待费、办公费、条线活动费等。

3、规范经费报支手续,各部门报支包干经费,必须取得合法票据。在机关行政经费报支的费用,须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经财政所审核后,由分管领导审批后在机关出纳报支。如单笔报支超5000元须经街道主任审批后方可进行报支。

4、各部门要加强用款的计划性,包干经费使用须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包干经费确定后不得突破,年内不追加预算,当年经费节余可滚入下年使用。

四、预算单位拨款资金

1、预算拨款单位资金由各预算用款单位年初编制预算,经党工委书记会议讨论同意后,由财政所按核定预算,实行分期下拨,包干使用。

2、预算拨款单位资金的拨付,由用款单位填写请款单,报财政所分管副所长初审,经财政所负责人审核,由街道主任审批后拨付。

五、社区征地补偿资金

1、征土补偿资金是按规定的补偿标准对被征地单位的补偿金,该资金实行社区所有、街道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被用地单位置换经营性资产和建设公共公益事业。

2、征地补偿资金及其他不列入年初预算计划内资金的使用,经党工委书记会议讨论同意后,由社区按规定的用途提出申请,经财政所负责人审核,由街道主任批准后拨付。

六、财政预借资金

1、公务性预借资金由预借部门填写资金预借单,经街道主任审批后支付。

2、财政所应督促预借部门及时做好预借资金的结账工作。

七、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添置,金额在2万元以内的,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街道主任批准后,由纪工委、党政办公室、财政所会同添置,实行政府采购。金额超过2万元的,由部门提出申请,经党工委书记会议同意后由纪工委、党政办公室、财政所会同添置,实行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