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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各乡镇卫生院:
多年来,种种历史原因造成部分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执业人员资质、房屋布局和日常管理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有的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房屋面积狭窄,流程布局不合理,不能满足卫生要求;有的执业人数不够,有的执业人员缺少行医资质,有的借用、租赁一些退休甚至是在职乡镇工作人员的资质证书,实际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人员根本不在注册地点工作;还有一些乡村医生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仍然在岗执业;这些现象的存在影响了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也为一些医疗纠纷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另外,城区相当多的卫生室、社区服务站名义是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际自负盈亏,独立经营,而且不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不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违背了国家的医改相关政策,使部分城市居民没有享受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带来的实惠。鉴于以上原因,我局经过详细调研,决定对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规范化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予遵照执行。
一、规范机构设置。乡镇每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现有一村两室或以上的合并为一村一室。城区每3000到5000人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城区范围内共设置56家政府办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中城镇卫生院设置39家,城关卫生院16家,鹿湾卫生院3家(以上机构数不含农村范围)。
每机构至少三名乡村医生,年龄为男60岁,女55岁以下。房屋面积80平方米以上。布局流程合理,至少设有全科诊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各卫生院根据各自情况分别拿出机构设置方案,县卫生局现场验收合格后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整顿人员队伍。目前,部分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依然有超龄乡村医生在岗执业。城区还有73名退休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这些人员大部分只是注册在基层机构中,实际并未真正上岗。今后,所有超龄乡村医生要全部从岗位上退下来。所有在职乡镇卫生院人员全部回到本职岗位,资质证书注册到原卫生院。
如继续在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上岗,乡镇卫生院要扣发其全部工资。无资质人员一律清退,各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如继续聘请无资质人员执业,将吊销其执业许可证。退休的执业医师全部离开政府办非营利性基层医疗机构。如身体健康,要求继续执业,可以申请举办个体诊所。但必须重新注册且至少有2名具备资质的人员。房屋面积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否则,不予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所有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实行分类管理。政府举办的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全部纳入一体化管理,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只允许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307种药物,全部实行统一网上招标采购,坚决执行零差率销售。执业医师举办的个体诊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日常管理由县卫生局授权委托城镇卫生院、城关卫生院和鹿湾卫生院分别代管。执业地点和执业人员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如特殊原因确需变更要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再行变更。
四、政府办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个体诊所承担不同的责任,享受不同的待遇。政府办机构要承担相应辖区居民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政府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质量经考核后给予相应补助。个体诊所暂时只承担基本医疗服务,不享受政府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