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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中心城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中心城区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现就明确中心城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确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全面推行“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建设“智慧、低碳、幸福”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心城区各单位分布区域,实行分块管理,各单位主管部门承担各主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确保本主管单位的安全生产。
2.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各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作为审批对象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承担审批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3.属地管理的原则。除相关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区域外,中心城区单位所在地政府负责辖区内各类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明确责任
1.用电安全:由区发改局牵头协调,供电公司相关用电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中心城区用电安全管理。
2.建筑工地安全:区级工程、受监工程由区住建局负责,其他工程由所在地政府负责。
3.拆迁工地安全:区级(含部门)项目由区住建局负责,区拆迁指挥部对各拆迁工地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区级以下项目由所在地政府负责。
4.住宅小区安全:由所在地政府负责。物业管理公司由区住建局实行行业管理。
5.地下管线安全:按区专业管线例会制度相关规定由各管线权属主管部门负责。
6.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安全:区管学校由区教育局负责,区管以下学校由所在地政府负责。
7.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区管医院由区卫生局负责,其他医院由所在地政府负责。
8.道路交通、桥梁安全:按道路、桥梁原有界定的管理等级分别由区(部门)、镇各自负责。
9.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下同)安全: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区商务局对商贸服务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区公安、质监、工商、消防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监管。
10.游戏室、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由区文广新局负责,区公安、质监、工商、消防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监管。
11.陵园安全:淹西陵园由区民政局负责。其他祭奠场所由所在地政府负责。
12.宗教场所安全:由区民宗局负责协调中心城区所在地政府及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监管。
13.旅游景点安全:由区旅游局负责,区公安、安监、质监、工商、消防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监管。
14.各驻中心城区的办事处及办公场所安全: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所在地政府负责。
15.注册地与生产地跨区域的企业安全: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生产所在地政府负责。
16.其他安全:除科教城和上述明确的,其余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政府负责。
四、明确要求
1.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中心城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对于保障中心城区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维护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意义重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中心城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有序、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
2.严明责任。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根据中心城区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要求,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逐级分解,层层落实,明确责任主体,完善安全生产防范各项措施,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对监管不力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监管。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目标的安全监管,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督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4.齐抓共管。区安委办、安监局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指导帮助区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区安委会的统一指挥下,根据各自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强化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