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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战略指引下,平江新城以“交通枢纽、商务商贸、生态居住”为功能定位,不断加快开发建设步伐,基础设施日益健全,优质地块大量上市,商业载体规模初显。为有效引导大型商业设施业态布局,提升产业结构和水平,促进新城商贸业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现就平江新城大型商业设施业态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城市形象提升、功能布局优化、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以整体规划、片区开发、合作共赢为原则,逐步构建起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竞争有序的商业设施体系,努力在更高水平上建设之“核”,将平江新城打造成为老城区发展的拓展区、新产业的集聚区、良好人居环境的示范区和城市副中心。
二、管理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平江新城范围内所有大型商业设施的业态管理。根据平江新城建设开发实际,本意见所称大型商业设施是指规划用地性质为批发零售、商务金融、商服、住宿餐饮且土地出让时规定不可分割销售或需整层销售的,新建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地下)以上的商业设施。
三、具体措施
1.按照《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与《市商业服务业用地业态管理若干暂行规定》,平江区政府牵头策划单位,编制平江新城大型商业设施业态布局总体方案。方案由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工商局和平江区政府联合会审通过,作为平江新城大型商业设施招商执行的指导性文件。
2.对于未出让的规划商业用地,由平江区政府会同市商务局提出拟布局业态的方案,并经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和市土地储备中心确认后,作为相应出让土地的规划条件。
3.对于已出让商业用地上的大型商业设施,平江区政府及平江新城管委会依据平江新城大型商业设施业态布局总体方案,指导开发单位开展招商工作,各开发单位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4.为更好地发挥政府调控指导职能,结合平江新城实际,由平江区政府对落实本意见的大型商业设施开发单位进行奖励和扶持,鼓励引导社会投资项目择优招商引资、合理布局业态。
本意见自之日起试行,由平江新城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