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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管制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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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管制工作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监管责任,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职能调整内容

(一)按照国务院及省、市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县卫生行政部门将原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学校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职责,移交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能调整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县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到期后,统一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换发为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原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移交给县卫生行政部门,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到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局长范贤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卫生局相关业务股室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并尽快完成职能移交工作,不得因为职能移交而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职能移交工作自发文之日起由接收单位开始履行。

各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县农牧、工商、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按《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继续承担原有工作职责,以确保《食品安全法》的贯彻落实。

工作要求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法定职责,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协调安排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强化监管措施,加强配合联动,切实抓好事关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对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