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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区文艺演出市场监管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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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区文艺演出市场监管工作意见

为加强文艺演出市场管理,进一步整顿演出市场秩序,促进琅岐文化事业健康和谐发展,依照国务院颁发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经研究,现就加强琅岐经济区(镇)文艺演出市场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文艺演出市场管理的领导。为进一步规范文艺演出市场秩序,加强管理。区(镇)成立整顿文艺演出市场秩序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镇)分管领导以及文化、政法、纪检、公安、边防、工商、税务、执法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维护文艺演出市场管理秩序的日常工作。各管理区(村、居)也要成立整顿演出市场管理秩序领导小组,掌握辖区内文艺演出动态,特别对演出团体、演出单位(个人)进行非法演出、表演淫秽节目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要及时予以制止、教育,并上报区社会发展局,配合区文化稽查队依法查处。

二、加强文艺演出市场的执法力度。区成立文化稽查队,并聘请执法协管员若干名,加强执法力量,依照国务院颁发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全岛演出场所予以认真检查,发现违规依法处理。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对无证演出、非法表演淫秽节目、欺诈观众和举办单位(个人)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演出团体进行举报。

三、加强规范文艺演出市场经纪行为。从事文艺演出中介、、居间经纪行为的单位(个人)必须持有文化部、省文化厅颁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演出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演出服务公司与经纪人要把好演出团体资质、艺术内容、安全消防等核对审查关,符合规定的可报请区社会发展局,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演出。不合法的经纪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接团、订戏等经纪业务,更不得收取有关管理费或服务费,违者依法处理。同时鼓励社会上有文艺演出经纪兴趣的人员参加文化部或省文化厅组织的经纪人资格培训和考试,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后,都可参加文艺演出市场经纪活动。

四、加强文艺演出团体的报到审查力度。区文化主管部门必须坚持把好演出团体来琅岐岛演出报到审查关。演出团体须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核原件、收复印件);演出团体所在当地政府文化管理行政部门介绍信一份(收原件);与演出活动相关的演出经营合同、演出经纪合同(核原件、收复印件);出示三本以上主要演员的《演员演出许可证》(核原件、收复印件);《消防安全许可证》(核原件、收复印件);搭建临时性舞台的,还须提供与施工方的合同意向书(核原件、收复印件)。坚持依法纳税。演出团体在区文艺演出报到处报到时,应如实上报演出时间、演出场次、演出价格,经核实后,按规定依法缴税。一旦发现偷税漏税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五、加强文艺演出举办方管理与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演出举办单位(个人)要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认真履行举办方的职责,切实担负起维护文艺演出市场的责任。首先,要向持有《演出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的经纪人或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演出服务单位(个人)订戏、接团;第二,当举办单位(个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向区社会发展局举报,由区文化稽查队派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不允许使用不合法的手段自行解决;第三,举办单位(个人)在演出前要查看演出团体是否持有区社会发展局批准的《琅岐经济区文艺演出出场单》,若发现没有,应立即举报。否则,举办单位(个人)要承担有关责任;第四,区文化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跟文艺演出相关人员进行有关文艺演出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要在文艺演出市场中逐步形成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和谐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