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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集镇和村庄布局规划的管理,坚决制止违法乱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漳浦县开展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摸清违法占地及建房现状,遏制违法占地及建房行为,依法查处一批典型重大违法案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管理范围
1、集镇规划区(包括鳌东村、鳌西村、下寮村、店下村、东门村)及各村庄布局规划区。
2、镇域主要干道深六线新改道路段两侧各32米范围内、深六线原路段两侧各16米范围内(公路中心线起)。其他各主要道路包括一帆路控制18米、大唐路控制24米、中学路控制24米、中山路控制12米、学区路控制12米以及各村主干道两侧。
3、各村确定的旧城改造区、崂岈山渔区规划控制区、虎头山一级渔港规划控制区范围内。
4、全镇范围内非建设用地地块(包括林地、耕地含耕保)。
5、未取得土地权属证明的地块。
管理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决做到规划、审批、建设、管理一体化,确保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合法性,村镇规划的权威性、科学性,建设管理的严肃性和强制性。
1、严格执行规划。镇党委政府高规格编制镇村近、远期总体建设规划,做到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步实施。在管理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镇村总体规划,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阻挠总体规划的实施。
2、规范审批程序。需在管理范围内建房(新建、改建、扩建)的个人,必须先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初审后由镇城建站、国土部门根据有关要求作出建设规划和用地审核意见后按相关程序审批,然后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上报六鳌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审批流程:1、提供土地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2、提供建设设计图纸;3、填写《省村镇个人住宅建设申请表》(注:镇区范围内需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4、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审批。)
3、加强施工管理。施工队必须取得建设施工资质证明后,方可建设施工。
组织领导
1、成立六鳌镇村镇建设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城建、土地、林业领导、镇纪委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统一领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镇范围内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监督和案件查处工作。并组织定期召开例会,对一段时间内全镇村镇建设情况进行分析和部署。
2、成立六鳌镇村镇建设管理巡查队。负责对全镇范围违法建设、非法占地行为进行巡查和监管,依法管理日常建设、执行强制拆除和打击破坏公共设施及乱堆放行为。
3、形成村级管理网络。各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负总责;村委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要亲自抓;各村协管员具体责任人,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要具体抓。各村要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对违法建设行为能够及时发现、上报,打击和纠处到位。如无及时制止,导致违法行为由镇城建巡查队进行执法制止,所产生费用由辖区所在村承担。同时,村级要建立月报制度,每月6日前须向镇城建站报告上月违法建设情况。
责任追究
1、凡未经批准擅自在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非法占地的,由镇村建管理巡查队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通知责令停建,限期拆除或强制拆除,情节严重的移交县级土地建设执法机构立案查处。
2、村两委干部及直系亲属违法建设活动的,必须带头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制止,并限期自行拆除。凡执行和制止不力的,由镇村镇建设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3、要严肃工作纪律。镇村两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纪守法,不准私下说情。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服务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将坚决按党纪办事,按党员干部处分条例给予处理。如发现工作人员协助串通违建当事人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检举揭发。
4、镇村镇建设管理巡查队要对日常巡查情况及时建档,将违章情况进行登记拍照,并做好镇村巡查人员签名交接,确保互相监督、不走过场。镇干部职工、村两委干部、城建、土地职能部门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监管不力,不执行本意见规定,导致违法行为无及时发现、无及时上报或发现后制止不力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问责。
5、奖罚措施。参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土地及林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执行。
本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