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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村镇建设及土地管理工作,使村镇建设管理及土地管理逐步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考核、明确奖惩,按照“建制、管理、问责”的总体工作方针和要求。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加强管理督查
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切实加强村建、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城建土地综合执法队,由纪委书记邱长土任组长,副镇长蔡尧盛任副组长,并抽调相关部门精干人员组成。综合执法队主要职责对全镇的建设用地及建设行为进行巡查监察,对全镇违章建筑进行督查、处理、问责,并负责对各村村建土地管理工作的考核。各村要成立不少于3人的村建工作小组,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为村建、土地管理主要责任人,土地协管员为具体责任人,负责对本村范围内的建筑情况进行管理和督查,一旦发现未批先建的应立即制止,制止不了的应及时上报,取得综合执法队的配合,确保本村不发生违章建筑及违法用地。
明确管理职责
1、各村要于2010年6月6日前对辖区内的违法用地及违章建筑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上报镇党委政府,经党委政府确认后,该次自查出的违法用地违章建筑不列入今后村级村建土地管理考核范畴。
2、以下情形被城建土地综合执法队查处的视为村级漏报或瞒报:
①、违法建筑或未批先建的地基形成,墙体高度已超过1.5米仍未上报的;
②、临时搭盖面积超过60平方(含60平方)主体已形成仍未上报的;
③、省道漳东线、镇区内各主要道路两侧铁棚搭盖已形成仍未上报的。
④毁坏耕地一亩以上(含一亩)或非耕地改变用地性质两亩以上(含两亩)仍未上报的。
落实管理责任
1、对于村级村建土地管理工作责任心不强、对违章建筑发现不及时,处理不到位,导致事态恶化的将予以责任追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漏报或瞒报1起违法用地或违章建筑的,给予村级2000元的罚款。有下列情形的,除给予村级罚款外,将给予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一次效能告诫并全镇通报批评,给予土地协管员免职处理:1000人口以下行政村每年漏报或瞒报1起违法用地或违章建筑的;1000至3000人口行政村每年漏报或瞒报2起以上(含2起)违法用地或违章建筑的;3000至6000人口行政村每年漏报或瞒报3起以上(含3起)违法用地或违章建筑的;6000人口以上行政村每年漏报或瞒报4起以上(含4起)违法用地或违章建筑的。对于漏报或瞒报严重,造成失管的给予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免职或停职处理。
2、综合执法队实行分组分区管理,共分为三组,第一组:组长林淮南,成员戴亚平、林天有;第二组:组长陈满海,成员林育、高明华;第三组:组长陈发金,成员陈贵宾、郑毅鸿。各小组在管理片区和管理时间内要尽职尽责、公平公正,如有管理不到位及徇私舞弊者,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3、对擅自为违建户违规办理用地手续、乱收费的及对不履行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经查实后给予责任人以党纪、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兑现管理经费
于2010年6月7日起,对于村级依法办理的每宗宅基地,给予村委会每平方15元,作为村级村建土地管理费用。对于管理到位,没有出现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的村,再给予每平方5元奖励款,每半年考核并奖励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