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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三资管控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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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三资管控工作意见

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南平市《关于在全市推行乡(乡)、村公有资产监管制度的意见》和武夷山市《关于全面推行乡镇、村公有资金、资产和资源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和规范乡、村两级公有资金、资产和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监督管理,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充分认识推行“三资”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乡按照武夷山市的统一部署,先后建立了“村帐托管”和“乡村招投标委托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对乡、村公有资金的使用,资产的管理、处置和资源的开发、转让等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相关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一些地方资金管理混乱,还存在挪用公款、规避招标、违法操作和以权谋私等现象,导致公有资金被侵占、资产被流失、资源被破坏,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严格损害了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影响了农村基层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深刻认识建立“乡、村‘三资’监管制度”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农村基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和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也是对“村帐托管”和“乡村招投标委托制度”的深化和拓展。有效保障了广大群众行使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方面,都具有重大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乡、村“三资”的规范管理为主线,公开运作为重点,强化监督为手段。进一步明晰公有产权,明确管理的范围和主体,不断完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三资”管理、使用和审批程序的有效运行机制,确保农村公有资产管理处置有章可循。切实加强我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扎实推进我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推行“三资”监管工作的方式方法

(一)监管原则:一是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保持“三资”性质不变的原则;二是坚持“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三是坚持“集中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四是坚持增加透明度,落实群众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原则。

(二)监管权限:乡、村所属的“三资”,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等规定,由“监管中心”统一集中管理。

(三)监管范围:乡、村公有资产包括乡本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的集体资产。

所监管的村级集体资产主要有:

1、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包括土地、荒地、滩涂、水面、山林等。

2、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等。

3、村集体以资金、劳务投入形成的资产及其收益,包括集体林木、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

4、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专利、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

5、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四)监管的办法:

1、清产核资、界定产权。乡直各单位、村要认真组织人员,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单位、村所属的“三资”进行清产核资,全面摸清数额、分布、存量、结构和效益状况,界定产权;

2、登记造册、分类归档。对通过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的“三资”现状,要在政务、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然后建立“三资”管理台帐,项目包括资金、资产和资源的来往、借贷、种类、数量及经营使用情况等。对涉及乡、村“三资”的相关合同文本、会议纪录、招投标等原始材料都应由“监管中心”进行分类存档或备案,以便群众和相关部门进行查询;

3、建立制度、完善机制。乡直各单位、村应紧密围绕“三资”的“产权界定、台帐登记、使用管理、评估报告、处置审计、公开公示、民主监督、保值增值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建立健全“三资”监管工作配套制度,通过制度管好“三资”,实现保值增值,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害。同时建立内部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强化内部监督制约,避免权力过集中。加强对“监管中心”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他们认真履行职责;

4、规范程序、有效监督。对公有资产、资源的转让、出售、租赁、发包等,坚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审核。乡直各单位和村的集体资产处置和资源利用、开发项目,单位要召开职工大会,村要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民主决策,形成处置决议,在进行公开竞价或委托招投标之前,应报乡“监管中心”审核把关,所得资金纳入乡“监管中心”统一监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现金收入也是应纳入“监管中心”进行监管。村级开支项目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批。

建立健全机构

为了规范“三资”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相应成立上梅乡“三资”监管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纪检书记、党委组织委员、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经管站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三资”监管中心,由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吴春杰同志兼任主任,具体负责对乡、村“三资”管理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各村(居)也应相应成立“三资”监管小组,日常工作由“三资”监管小组负责。

具体措施

1、广泛宣传、统一认识。乡直各单位、村(居)一定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三资”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省、南平市关于加强农村基层“三资”监管工作的有关文件,深入了解乡、村“三资”监管的概念和范围,认真领会“三资”监管精神实质,正确把握工作重点,为做好“三资”监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2、建立健全“三资”监管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公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建立以下十项制度:

(1)公有资产产权界定和登记制度;(2)公有资产台帐管理制度;(3)公有资产评估制度;(4)公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度;(5)公有资产处置制度;(6)公有资产公开公示制度;(7)公有资产报告与审计制度;(8)公有资产民主管理制度;(9)公有资产监督问责制度;(10)岗位职责。

3、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清产核资是公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任务是:清查资产、界定权属、重估价值、核实存量、登记产权、建章立制,清产核资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强的工作,因此要认真学习,掌握具体的政策和业务知识,开展这项工作乡“三资”监管中心、经管站、财政等部门要紧密配合,通力合作,此外,要认真做好产权界定和登记,资产评估和处置,资产报告和审计,民主管理、决策和监督等工作。

六、工作步骤

1、广泛宣传,统一认识。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省、南平市关于加强农村基层“三资”监管工作的有关文件》。

2、抓好试点,总结经验。确定上梅、下阳、茶景作为我乡推行“三资”监管工作试点村,乡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分赴各试点村指导抓好试点,为下半年全面推行提供经验,具体时间和操作步骤如下:

(1)2007年4月,制定加强和规范乡、村公有资产管理工作方案和清产核资试点工作方案。

(2)2007年5月,制定加强和规范乡、村公有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并上墙。

(3)2007年6月完成三个试点村的清产核资工作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4)2007年7月底前,对试点的三个村通过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的“三资”现状,在政务、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做好“三资”监管工作。

3、全面推行,取得实效。未确定为试点的村,在下半年应全面推行,在年底前全乡各村形成一个相对比较完善的“三资”监管体系,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推行“三资”监管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乡各有关单位、村要高度重视,将推行“三资”监管制度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提高思想认识,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共同推进。乡纪检、监察要发挥协调职能,加强沟通联系,牵头组织实施。保障公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效开展。乡各职能单位(党政办、农技、财政、水利、民政)要积极参与配合,通过不断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有力促进“三资”监管工作落实。

(二)整合资源,协调运作。在乡设立“监管中心”是我乡先前建立“乡会计服务中心”、“乡村招投标委托中心”等工作的深化和完善。把“乡会计服务中心”和“乡村招投标委托中心”承担的村帐托管和委托招投标的工作职责并入“监管中心”,实行一个工作班子,履行三项监管职责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保证村帐托管,委托招投标和监管的三项制度相互衔接,互不重叠,形成监管合力。“监管中心”负责总体协调指导履行对农村基层“三资”的监管职责,对村级组织的经济往来、资产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加强日常监控制,实现“三资”能够合理有序地流转,同时,“监管中心”要强化服务意识,正确履行职责,将委托的“三资”进行有效管理,在服务中强化监督,在监督中加强服务,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高效服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人大权力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对乡、村推行“三资”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实施监管工作中存在敷衍了事、不依法办事行为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从中牟取私利,造成公共利益损失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