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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牲畜屠宰监管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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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牲畜屠宰监管工作意见

各村、镇直各有关部门:

为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人民群众的肉品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牲畜屠宰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强龙门镇辖区牲畜屠宰管理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建立健全龙门镇牲畜屠宰镇、村、部门综合管理体系,切实提高龙门镇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镇、村两级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加大肉品消费各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龙门镇牲畜定点屠宰率达100%,定点屠宰场出场的肉品合格率100%,农贸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企业销售和使用的猪肉的100%来自定点屠宰场,肉品质量可追溯覆盖面达到80%以上。

完善机制

(一)龙门镇牲畜屠宰管理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属地管理为主,由企管站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协同监管。

(二)成立龙门镇牲畜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牲畜屠宰管理工作,部署阶段性打击牲畜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组织督查考核各部门牲畜屠宰管理职责履行情况。领导小组由魏煜昌镇长任组长,罗更生副镇长任常务副组长,李志远副镇长、魏从顺副书记、卢启庆所长、王华东站长任副组长,工商、卫生、企管站、畜牧兽医站、派出所、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企管站,由杨雪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吴林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牲畜屠宰管理日常工作。

(三)企管站、工商、卫生、畜牧、派出所、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等职能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作配合做好牲畜屠宰管理工作,并做好职责分解落实。

(四)镇牲畜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协调各职能监管部门开展阶段性打击牲畜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在牲畜私屠滥宰现象严重时应当组织联合执法,加大打击力度,督查考核有关部门加强牲畜屠宰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五)各有关部门要将打击辖区内牲畜私屠滥宰活动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专门人员具体抓,加强对辖区内私宰窝点及流通、加工、餐饮环节使用私宰肉品行为进行摸查举报、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对被查处和发现的私宰点,给予断水、断电,对违章建筑予以拆除,采取切实措施防止辖区内未经牲畜定点屠宰的肉品流入市场。

职责分工

(一)镇企管站(含矿山执法队)负责加大对牲畜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主动查处与根据群众举报查处相结合、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经常发生私宰活动的重点村、区域实行重点巡查,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打击,依法坚决取缔非法屠宰场和窝点,彻底摧毁其经营网络。对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严厉打击往生猪或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重点是定点屠宰证牌的管理、肉品品质检验证章的使用。督促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等制度,严格查验检疫检验证明,确保所用肉品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加强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工使用私宰肉及其产品的不法行为。

(二)龙门工商所负责加强对猪肉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大对各类经营猪肉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独立冷藏库的巡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市场、超市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猪肉以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肉品违法行为,督促推广肉品质量可追溯农贸市场的猪肉销售摊点使用溯源电子秤,保障市场肉品质量安全。

(三)龙门卫生院负责督促餐饮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确保餐饮企业(单位)所用肉品来源合法。组织对宾馆酒店、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小餐馆等餐饮单位进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私宰肉及其产品的不法行为。

(四)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加强养殖场的检疫工作,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制度,对进入定点屠宰场点的生猪要严格查验产地动物检疫证明,对无检疫证明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认真开展生猪屠宰的同步检疫工作,杜绝只收费不检疫以及检疫证明填写不规范等现象,严厉打击出场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行为。同时,规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对养殖环节病死猪处置的监管,督促生猪规模养殖场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建立病死猪违法违规处理的生猪规模养殖场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屠宰、加工、贮藏、购销不符合有关标准的生猪、生猪产品,特别是病死猪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龙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加强对街头巷尾占道经营肉摊的查处和取缔工作,发现销售非法肉品行为的应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

(六)龙门派出所负责对相关职能部门移送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对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配合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对干扰、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行为从快、从严、从重予以打击,为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保障。

(七)定点屠宰企业、业主负责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做好有害肉品无害化处理,确保出场的肉品合格率为100%。要提升服务水平,不得要求代宰户、批发户签订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协议,不得设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准入门槛。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牲畜屠宰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牲畜屠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这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村、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简报、宣传单、横幅、标语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牲畜屠宰和肉品消费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落实工作经费。各部门要切实保障牲畜屠宰管理工作经费和执法经费,确保牲畜屠宰管理的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四)严格落实责任。要将牲畜屠宰管理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列为各村、各责任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相关责任部门务必认真履行职责,实行周报工作制度,即要将每周巡查、整治、执法情况于周五下班前报一份到镇企管站杨雪华处,以便统一汇总上报。镇食安办、效能办将抽调专人成立督查组,对各村、各责任单位落实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监督检查考核实行日常监督、半年考评、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履职不力、互相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