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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联合监管工作的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市场监管工作,整合现有市场监管资源,提高市场综合监管能力,现就加强市场联合监管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一城四化”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强化政府和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创新市场监管体制和机制,构建覆盖生产、流通、消费三大领域,无缝隙、全天候、有诉必应、有应必果的“县、乡、村”三级市场监管网络,努力实现我县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好转。
(二)总体目标
从根本上解决市场监管部门多、监管力量分散、形不成合力、存在重复监管或监管盲区等问题,加快理顺市场监管体制,完善工作机制,整合市场监管力量,实现市场监管的全面覆盖、反应灵敏、协调联动,确保处置及时、问责到位。
建立市场联合监管长效机制
(一)成立县市场联合监管中心
县市场联合监管中心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整合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监、文化、公安、农牧等部门的部分市场监管职能,为跨部门协调机构。主任由政府办分管商务工作的副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商务局局长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在商务局集中办公。
县市场联合监管中心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发挥协调组织、举报投诉受理、督查督办的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集中受理市场监管方面的举报投诉,责成有关部门处理举报投诉案件,督导检查受理案件的落实情况;
2、协调各成员单位市场监管的相关工作;
3、制定年度市场监管工作综合方案并进行督导落实;
4、组织开展综合或专项市场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5、定期组织召开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分析研究市场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工作对策;
6、建立市场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对外市场秩序案件查处情况;
7、组织实施对各成员单位市场监管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
8、指导、监督、检查调度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村级市场联合监管工作。
(二)工作流程
1、公众拨打市场监管举报投诉电话反映问题,也可拨打县长公开热线举报投诉;
2、市场联合监管中心接报后,根据“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案件性质,明确承办单位,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3、相关职能部门接案后,要及时组织查处,并在规定时限内向联合监管中心反馈查处结果;
4、联合监管中心要及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查处结果,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乡、村参照建立相应机构
市场监管是政府的四项基本职能之一,责任重大。各乡镇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的市场监管工作,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1、乡级。乡镇设置专门电话,安排1至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市场联合监管工作,接受县市场联合监管中心交办的相应任务,县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2、村级。每个村设1至2名市场联合监管联络员(由村双委成员兼任),负责本村市场秩序的巡查和举报工作,县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职责分工
市场监管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政府形象和执政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市场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和全局性工作摆上议程,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分工: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和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负责组织查处各类制售假劣变质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二)农牧局:负责组织查处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生产和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负责对屠宰场进行动物的检疫证明持有和畜禽耳标佩带、动物交易市场检疫证明的持有、规模饲养场产地检疫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屠宰动物检疫、动物产品经营者持证、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进行监督;负责对畜禽养殖、交易、调运、证章标志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管;负责对屠宰、经营、运输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检疫证明持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动物诊疗机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监管。
(三)工商局:负责组织查处登记注册及市场主体准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无照经营、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乱收费及垄断、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监管并查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问题及走私贩私行为;负责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及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负责依法查处不法电子网络经营、商标侵权,违法广告及合同欺诈等行为。
(四)商务局:负责组织查处定点屠宰、酒类、成品油、拍卖、典当、洗染、美容美发、再生资源回收、调味品等商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五)文教体局:负责组织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美术品销售等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和印刷、出版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
(六)卫生局:负责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打击非法行医违法违规行为。
(七)质监局:负责组织打击生产、加工环节假冒伪劣等产品违法行为。
(八)建设局:负责查处建筑、房地产市场及相关咨询、中介企业存在的各种扰乱市场交易秩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九)文旅局:负责查处旅游市场中“零负团费”、价格欺诈等各种欺骗消费者行为。
(十)其他各成员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负责查处其他各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综合协调。市场联合监管中心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好协调组织、接受举报投诉、督查督办参谋作用,及时研究分析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组织、督导落实政府各项决策部署。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果断进行处置。食品安全是当前市场监管的重中之重,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作用,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加大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二)完善责任考核与追究制度。县政府将市场联合监管工作列入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目标,要将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部门,强化领导责任,实行严格考核。并建立市场联合监管问责制,对于失职、渎职,对市场联合监管中心交办案件查处、反馈不及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搞好宣传、扩大影响。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市场联合监管中心和举报投诉电话的宣传力度,通过户外路牌、道牌广告、报纸、电视、知识竞赛等方式,提高市场联合监管中心和举报投诉电话的群众知晓度。
(四)经费保障。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加大对市场监管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县财政要将市场联合监管中心工作经费,乡(镇)村两级市场联合监管员补贴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切实解决市场联合监管经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