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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食品长效管制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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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食品长效管制工作意见

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整合执法力量,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2012年7月12日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食品安全联合监管中心”,完善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简称“一个中心”和“三级网络”),推动监管机制创新,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形成全天候、一站式、无缝隙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具体意见如下:

成立“食品安全联合监管中心”

成立“食品安全联合监管中心”(以下简称“监管中心”),与县政府食安办合署办公,在县政府食安委领导下开展常态化联合监管工作。

“监管中心”由县政府食安办牵头组建,工作人员分别从县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公安局、商务局、农牧局等相关执法职能部门抽调,实行集中办公,联合监管,联合执法。

“监管中心”内设综合协调中心、投诉举报中心、联合执法大队。综合协调中心负责协调县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监管、组织召开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定综合监管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大型联合监管等;投诉举报中心负责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联合执法大队负责各类食品安全问题的查处。

完善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一)县级。县政府食安办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县政府食安委22个成员单位和各市场主体(各大型农产品、食品批发交易市场开办者、管理者,大型展销会主办者)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形成以县食安办为核心、各监管部门协调联动的县级监管网络。

(二)乡级。乡镇政府(街道办)的主管副职兼任乡镇(街道办)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排查治理、协助执法、举报投诉、宣传培训、信息报送等工作。对上接受县政府食安办的指导,对下做好村级食品药品监督员的管理。形成乡镇政府(街道办)负总责,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具体负责的乡级监管网络。

(三)村级。村级食品药品监督员具体负责本村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聚餐备案和信息报告等工作,对上接受乡镇(街道办)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的指导和管理。形成村“两委”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督员具体负责的村级监管网络。

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一)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着眼于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建立健全以县政府食安委全体会议为平台的高层议事制度、以县政府食安办主任工作会议为平台的工作协调制度、以县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会议为平台的日常调度制度、以县政府食安办与新闻媒体通气会为平台的舆情应对制度、以县政府与监管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平台的应急处置制度、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为平台的案件查办制度。

(二)健全食品安全质量保证机制。县农牧局、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等部门要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准入,严把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许可关,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许可后续监管和执法检查;严格生产经营退出,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许可,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县公安局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依据修订后的刑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

(三)健全食品安全企业自律机制。县发改局要积极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研究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企业在信贷、税收、开业、许可、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开展诚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水平。县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粮食局等监管部门要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深入排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和产品质量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技术漏洞,发现问题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县发改局、质监局、卫生局等监管部门要指导、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采用先进管理制度和生产、检测技术,推动企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四)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大对乡村食品药品监督员培训力度,发挥其食品安全前沿哨卡作用,确保基层食品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延伸到社会各个角落。健全食品安全公众举报奖励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的受理部门、接收渠道等,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力量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的有机统一,变当前几百双眼睛监管食品安全为全县93万双眼睛监管食品安全,形成覆盖全社会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公布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监督查处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信息。曝光典型案件,揭露不法分子危害群众健康的恶劣行径。

(五)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县监察局和各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食品生产、经营、流通、消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进行严格处罚,对触犯刑法等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