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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资产信息监管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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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资产信息监管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信息监管,提高村级集体经济民主管理水平,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区政府关于《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在全区各涉农村(居)推行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推行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信息化监管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监督民主、管理科学”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的转变,提升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监督水平,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村组全面进行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登记汇总工作。

(二)规范资产处置程序。明确集体资产转让、租赁、设备添置、报废等工作流程,明确镇村各级领导的审核审批权限。按照要求规范各类资产、资源租赁、转让等合同的签订。

(三)健全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的配套措施,建立日常维护管理制度,明确镇相关职能部门和村的职责。

(四)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库。全面运用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监管系统,实现对所有集体资产的全程监督管理。

三、实施步骤

全区推行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监管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制定方案阶段(2011年4月10日—4月25日)

区政府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监管工作任务。各镇(工业园区、涉农街道)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进行部署,实施方案于2011年4月底前报区农委。

(二)开展培训,清产核资阶段(2011年4月26日—6月20日)

各村(涉农社区)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区农委负责对所有清产核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开展村组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全面查清集体资产的状况、明晰资产所有权,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

(三)资产登记汇总,数据录入阶段(2011年6月21日—7月31日)

在全面完成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资产情况进行分类登记汇总。完善各类资产的收益合同,对资产租赁等未签合同或到期合同,按照要求进行补签或续签,对调整租金标准的合同签订补充协议。按照软件系统的要求,建立资产信息档案。由软件公司安装软件系统,对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现场指导。各镇、园区、涉农街道结合实际,集中组织力量,将所有集体资产信息档案全部输入软件系统。

(四)系统运行验收阶段(2011年8月1日—9月30日)

在全面完成数据录入的基础上,整合软件系统,进行试运行。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对软件进行测试后正式运行,建立日常维护管理制度。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将对各责任单位建立系统情况进行验收。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监管系统是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按照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和具体工作人员,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顺利推进。

(三)建立日常运作机制。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签订、资产租赁、招投标程序等配套措施,以制度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的处置行为。建立日常管理长效机制,要明确各村(居)财会人员负责系统基本数据的更新维护,对合同新签、续签,资产购置、转让等集体资产变动情况,及时做好扫描、录入工作。各责任单位农服中心、会计站负责督促检查各村(居)更新维护情况,对发现更新不及时或出现预警信息的,及时督促并作出相应处理。

(四)加强检查考核。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把推行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监管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严格检查考核。对2011年8月底前完成任务并通过验收的单位,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适当奖励。对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督促及时整改;对故意隐瞒资产,不登记、不录入系统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各责任单位要把系统的运作情况纳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系统反映的数据作为村级经济收入的依据,与村干部的收入直接挂钩。